一起. .却显得是那麽的晦涩难懂,令人难以理解。
「被告方,你的意思是. ...」
审判上。
就连审判长孟俊峰,都有些迟疑,他开口道:
「被告人张月,案发前12个小时拿刀...本意不是杀人?」
徐德点点头,「绝非谋杀!」
孟俊峰又问:「她是为了自卫?」
「没错!」
徐德再次点头。
「很明显,我方委托人,她是一个青年人、是一个朝气蓬勃,刚满18岁的女孩,她与刘国富之间存在明确的体型与生理差距..」
「所以,当晚见面,需要一个防御性道具进行自卫。」
一番话落下。
别说审判区了,就是听审席,众人此时也是有点没忍住。
「自.自卫?嗯?」
「不是...拿刀捅人的是自卫,赤手空拳的是威胁. .我怎麽感觉那麽怪呢?但稍微一想,好像又不是不能理解,可还是觉得怪 ..」
「刀是防御性道具!?」
「等等,我有点笨,你等等,让我思考一下. . .」
「月黑风高夜,持刀捅人的行为是在进行自卫. ..有点意思。」
听审席众人慾言又止,止言又欲。
有人歪了歪脑袋,愣愣的看着徐德,不知道这句话,究竟是在怎麽一个脑回路下说出来的。范贺的脸流露出匪夷所思的表情。
他皱着眉,张着嘴,不可置信的看着对方。
范贺知道自己没有道德。
他也知道自己的底线较低。
这很正常。
毕竟,律师这一行就是这样,你底线越低,道德越烂,往往在庭审中更能占据优势位。
范贺本以为,自己的道德底线,以及思维已经足够低了,但眼下. . .……
他算是小巫见大巫。
碰到真正的低手了!
什麽叫捅了别人17刀的刀子,是自卫!?
「被告律师,你的意思是,被告人张月,持刀是自卫,不存在谋杀?」
「这把刀,也不是凶器,而是作案工具. ..」
范贺忍不住了,忽的开口,违反庭审秩序询问。
「甚至...不该以凶器来定义这把刀!?」
「没错。」
被告席。
徐德的德行很高,他选择包容对方打断庭审秩序的行为。
「这把刀从本质来说,不是凶器!」
范贺忍不住道:「如果这都不算,那什麽才是凶器?」
「自然是司法原文上明确标注的!」
徐德理直气壮,眉头皱起,很明显,是在质疑对方的法理水平。
在司法中,什麽才是凶器都不知道?这人到底读没读过书!?
果然,正如钱吴所说,对方与他们自己完全不是一个物种,甚至都快有生殖隔离了. ..….不过徐德是个有道德的人。
「诸位。」
「有关「携带凶器』的认定,我们可以看最高院的法释。」
「关於「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枝、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官方明确定义的违法禁止物品不多。
枪、锐利的刀、炸弹,一旦作案,都算凶器。
而除此外,效力低一级的便是,不具备凶器认定,但依旧作案的器械。
理论上,张大的刀就属於这一类。
所以。
「首先。」
「没有任何一条法例规定,餐刀属管制刀具!」
「所以,被告人张月,持餐刀,是属合法行为。」
「其次..」
徐德缓缓开口,说出的话有些荒诞,可偏偏又有一大堆逻辑分明,理论紮实的话进行解释。「其次,我方并未进行主动挑衅!」
「请回忆,这个道具,是在什麽阶段才出现。」
「是在客观情况下,遭受到侵犯时,才将「防御性工具』抽出,做出防御性行为!」
砍刀这种算是管制性刀具。
基本动手,就能被判定故意杀人。
但餐刀不同,首先是这玩意很钝。
是的,餐刀很钝,之所以还能切割牛排,原因在於,餐刀是类似锯子一样,刀刃上没有刃口,存在一排小锯齿。
是利用锯子锯木头的原理,将盘中牛排锯下!
整体捅刺什麽的. ...
和一根很钝的铁块捅人,除了尖锐点,没有别的优势了。
所以,在司法定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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