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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你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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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 .却显得是那麽的晦涩难懂,令人难以理解。

    「被告方,你的意思是. ...」

    审判上。

    就连审判长孟俊峰,都有些迟疑,他开口道:

    「被告人张月,案发前12个小时拿刀...本意不是杀人?」

    徐德点点头,「绝非谋杀!」

    孟俊峰又问:「她是为了自卫?」

    「没错!」

    徐德再次点头。

    「很明显,我方委托人,她是一个青年人、是一个朝气蓬勃,刚满18岁的女孩,她与刘国富之间存在明确的体型与生理差距..」

    「所以,当晚见面,需要一个防御性道具进行自卫。」

    一番话落下。

    别说审判区了,就是听审席,众人此时也是有点没忍住。

    「自.自卫?嗯?」

    「不是...拿刀捅人的是自卫,赤手空拳的是威胁. .我怎麽感觉那麽怪呢?但稍微一想,好像又不是不能理解,可还是觉得怪 ..」

    「刀是防御性道具!?」

    「等等,我有点笨,你等等,让我思考一下. . .」

    「月黑风高夜,持刀捅人的行为是在进行自卫. ..有点意思。」

    听审席众人慾言又止,止言又欲。

    有人歪了歪脑袋,愣愣的看着徐德,不知道这句话,究竟是在怎麽一个脑回路下说出来的。范贺的脸流露出匪夷所思的表情。

    他皱着眉,张着嘴,不可置信的看着对方。

    范贺知道自己没有道德。

    他也知道自己的底线较低。

    这很正常。

    毕竟,律师这一行就是这样,你底线越低,道德越烂,往往在庭审中更能占据优势位。

    范贺本以为,自己的道德底线,以及思维已经足够低了,但眼下. . .……

    他算是小巫见大巫。

    碰到真正的低手了!

    什麽叫捅了别人17刀的刀子,是自卫!?

    「被告律师,你的意思是,被告人张月,持刀是自卫,不存在谋杀?」

    「这把刀,也不是凶器,而是作案工具. ..」

    范贺忍不住了,忽的开口,违反庭审秩序询问。

    「甚至...不该以凶器来定义这把刀!?」

    「没错。」

    被告席。

    徐德的德行很高,他选择包容对方打断庭审秩序的行为。

    「这把刀从本质来说,不是凶器!」

    范贺忍不住道:「如果这都不算,那什麽才是凶器?」

    「自然是司法原文上明确标注的!」

    徐德理直气壮,眉头皱起,很明显,是在质疑对方的法理水平。

    在司法中,什麽才是凶器都不知道?这人到底读没读过书!?

    果然,正如钱吴所说,对方与他们自己完全不是一个物种,甚至都快有生殖隔离了. ..….不过徐德是个有道德的人。

    「诸位。」

    「有关「携带凶器』的认定,我们可以看最高院的法释。」

    「关於「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枝、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官方明确定义的违法禁止物品不多。

    枪、锐利的刀、炸弹,一旦作案,都算凶器。

    而除此外,效力低一级的便是,不具备凶器认定,但依旧作案的器械。

    理论上,张大的刀就属於这一类。

    所以。

    「首先。」

    「没有任何一条法例规定,餐刀属管制刀具!」

    「所以,被告人张月,持餐刀,是属合法行为。」

    「其次..」

    徐德缓缓开口,说出的话有些荒诞,可偏偏又有一大堆逻辑分明,理论紮实的话进行解释。「其次,我方并未进行主动挑衅!」

    「请回忆,这个道具,是在什麽阶段才出现。」

    「是在客观情况下,遭受到侵犯时,才将「防御性工具』抽出,做出防御性行为!」

    砍刀这种算是管制性刀具。

    基本动手,就能被判定故意杀人。

    但餐刀不同,首先是这玩意很钝。

    是的,餐刀很钝,之所以还能切割牛排,原因在於,餐刀是类似锯子一样,刀刃上没有刃口,存在一排小锯齿。

    是利用锯子锯木头的原理,将盘中牛排锯下!

    整体捅刺什麽的. ...

    和一根很钝的铁块捅人,除了尖锐点,没有别的优势了。

    所以,在司法定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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