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保障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宪法保障的则是超多数人的利益。
普通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强调的是多数人的同意,而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在乎的是少数人的反对。
事实上,南华联邦接近两亿人的族群组成:华人(72.8%)、马来族人及支系种族(10.9%)、原住民(7.9%)、欧美人种(8.4%)也说明了制定南华联邦宪法的复杂性。
1975年12月25日日,首都索龙审计局局长冯慧光向首都特区议会作《关于首都特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的报告》。
据报告,截至1975年12月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202.39亿元,其他相关债务余额425.49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1975年末,首都特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债务率为69.49%,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偿债率为15.45%,均低于国际公认的100%债务率和20%的偿债率的警戒线标准。
虽然专家认为首都特区地方债风险可控,但也应该看到几个问题:
一是1955年至今,首都特区地方债务增近60倍,远高于gdp和地方财政增速。
二是以政府负债为基本支撑的招商引资模式,已经造成了很大的负面效应,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绝大部分地方债来源于向银行借贷进行土地储备,使房地产高度金融化,形成房价只能升不能降的路径依赖――从债务来源看,1975年末首都特区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来源于银行贷款亿元,来源于发行债券57.55亿元,来源于财政转贷36.15亿元,来源于其他单位和个人26.11亿元。
债务支出投向显示,1985年末中已支出的债务余额亿元,其中以市政建设、土地收储、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三项支出为主,合计亿元。
除此之外,用于农村水、交通运输、工业、教育、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学文化、卫生及其他支出211.39亿元,
大量土地用于补贴性招商引资,成本全部都集中于房地产用地,形成房地产补贴实体经济的奇特经济结构,导致房价居高不下,民众怨声载道。
由于首都特区政府征地大量用于非房地产建设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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