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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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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无偿取得的善意占有人。

    占有性质推定方式:善意占有人之非标准型推定方式。

    此类善意占有人,一般是善意取得人的关系人(恶意占有人除外),在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自己为无权占有时成为该占有物的关系人,一般为善意占有之关系人。无偿取得占有物所有权或者自主权的,无偿使用或者无偿利用原善意取得人之占有物的,均属于同一类善意占有人,于占有物毁损、灭失时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一般为债权式法锁责任。

    占有物毁损、灭失后,推定为承担直接的责任,无论是否因占有物毁损、灭失而受到利益,亦无论是否责任人本人的过失,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因素,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类推定方案,是法理学家们忘记说明了的。

    占有物毁损、灭失后,所得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方面的利益,为物上代位权实现后的利益、债权式利益,得全部返还给权利人。拒绝返还给权利人的,以不当得利或者侵占罪论处。此为债权式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3)遗失物之类偶然取得的善意占有人,是对权利人有功、有益的责任人。

    责任推定方式:非标准型推定方式。

    责任类型:返还原物、原孳息、原收益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物权式法锁责任,债权式法锁责任。

    适用对象:遗失物、地上文物拾得人,地上野生动植物的发现人,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和地下文物发现人等准善意占有人。

    占有性质推定方式:善意占有人之非标准型推定方式。

    对于遗失物、地上文物拾得人,地上野生动植物的发现人,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和地下文物发现人等,这些特殊的准善意占有人,主观上客观上都没有侵害权利人的物权,都是有功的善意占有人,应当慎重推定“恶意占有”的性质。奖赏应当分明,物的毁损、灭失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非可归责于拾得人、发现人的毁损、灭失,如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占有物毁损、灭失的,自然损耗与磨损的,被国家征收、征用的,以及其他客观损害情形,应当免除此类善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此类善意占有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占有物,因自己使用、他人使用导致占有物毁损、灭失的,需要承担物权式和债权式法锁责任。出租占有物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应当全部返还给权利人。否则,需要承担债权式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此类善意占有人,从权利人要求返还原物及其原权利之日起,或者说从法定的上交原物届满之日起,坚持占有、使用该物,导致毁损、灭失的,无论使用过程中是否受有利益,均以恶意占有人之损害赔偿责任论处。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9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此类善意占有人比较特殊,之所以定义为准善意占有人,是因为其负有善意管理的义务,而且占有物于占有与返还之间、或者占有与上交有关部门之间有一个缓冲期。如遗失物拾得人自己主动发布招领公告,在两个月内以善意管理人的身份保管该占有物的,不应当定义为“恶意占有”。

    关于“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性质推定,对于此类善意占有人,不适用于一般的推定方式。

    一则,此类占有方式是偶然占有方式,而且物主不明朗,甚至于存在无主的现象,又不是交易中取得的占有。不能与有主的占有形式相提并论,故不能太随便地推定为“恶意占有”。

    二则,此类善意占有人是偶然发现人和善意管理人,对于权利人或者对国家是有功的,且事发突然,应当允许占有人留有一个相对的缓冲期。不能与有主的占有人相提并论,故不能太随便地推定为“恶意占有”。

    三则,交通、运输、物流单位于车站、码头、港口等处所拾得遗失物,他们甚至可以留置权的办法行使占有权,为什么个人拾得遗失物动辄推定为“恶意占有”?

    四则,准善意占有人与善意占有人性质推定方式显然不相同。

    前者存在有功拾得或发现、善意占有、善意管理和无因管理的积极因素,对于失主或者对于国家有利,所以对于占有人主观故意占有的行为,应当适当放宽要求。可以限定在两个月内进行界定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否则,所有的准善意占有人都是恶意占有人了。

    这种推定的结果,将会使得拾得人不敢捡拾,发现人不敢发现了,都不敢做好人好事了。

    后者存在无功占有、妨碍权利人占有权等消极因素,对于权利人不利。可以适用于标准式的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以及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的推定方式。

    标准式的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推定方式是:以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其占有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为标准,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

    对于遗失物、地上文物拾得人,地上野生动植物的发现人,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和地下文物发现人等,这些特殊的准善意占有人,一般是从一开始是“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按照标准式的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推定方式推定,很容易推定为“恶意占有”,对于拾得人、发现人有过分与不利的一面,需要实际情势适当加以校正。

    譬如,张三在野外拾得一头失散的驯鹿,于四处寻找失主后只得牵回家圈养,等待以后再上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者等待失主前来认领。这是一种偶然性取得行为和无因管理的举措,张三在圈养这几天中能够推定为“恶意占有”吗?显然是不行。

    思考与对比一下,这种的善意占有与一般的善意占有行为确实是不一样的,是返还原物的义务人,不是返还原物的责任人,而且还可据此行使必要费用求偿权以及得赏权等权利。

    五则,恶意占有推定规则是针对无功、无益占有人的,而上述几种占有人是有功、有益占有人,故不能推定为恶意占有,只能推定为善意占有。

    (4)其他无因管理的善意占有人,也基本上是对权利人有功、有益的责任人。

    责任推定方式:非标准型推定方式。

    责任类型:返还原物、原孳息、原收益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物权式法锁责任,债权式法锁责任。

    适用对象:普通物权法由中介式、信托式有权占有人转变成的善意占有人,担保物权法中债权式有权占有人转变成的善意占有人,主要是善意管理人。

    占有性质推定方式:善意占有人之非标准型推定方式。

    占有关系成立后,运输人、承运人、托运人、保管人、寄存人、加工承揽人和其他的信托物权人等有权占有人,超过合同约定的保管时间、保管件数等,可以由有权占有人变更为无因管理式的善意占有人。一般是依照合同约定,对于自己或自己人毁损、灭失占有物或占有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承担损害或者损失赔偿责任。一般为债权式法锁责任,其余的是物权式法锁责任。

    动产质权人、权利质权人、留置权人以及法院判决抵押权人、浮动抵押权人等债权人之类的有权占有人,均为担保债权人和准无因管理式善意占有人。一般是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自己或自己人毁损、灭失占有物或占有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承担损害或者损失赔偿责任。一般为债权式法锁责任,其余的是物权式法锁责任。

    上述两种有权占有人,由有权占有人转变为善意占有人,实际上是一种降级形式的占有人。原有权占有的期限已过,但委托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故采取延期占有的形式继续占有该占有物(权利)。这是分别基于普通债权、担保债权而发生的债权式法锁责任,权利人是善意占有人,责任人分别是普通债务人、担保债务人。

    上述两种有权占有人,发生占有物(权利)毁损、灭失的,上述善意占有人得向物(权利)的权利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法锁责任。这是分别基于普通物权、担保物权而发生的债权式法锁责任,权利人是物或权利的所有权人或自主权人,即原债务人,责任人分别是普通债权人、担保债权人。

    关于“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性质推定,对于此类善意占有人,不适用于一般的推定方式。

    一则,上述占有人都是债权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占有该物(权利)。根据债权债务法锁关系和无因管理的要求,该善意占有的性质可以成立。这跟标准式推定方式是有所区别的。

    二则,当债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按照合同约定,物权人应当服从于债权人,否则就会影响到权利交易的安全与债权的安全。因为委托人、债务人违约在先,故不能推定为恶意占有,只能推定为善意占有。

    三则,基于所有权限制论和诚实信用规则考量,所有权人的违约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其中,诚实信用规则是普遍通用的规则,一般优于恶意占有推定规则。违反诚实信用规则者,需要承担债权式法锁责任,需要赔偿债权人的经营损失。

    四则,恶意占有推定规则是针对无功、无益占有人的,而上述两种占有人是有功、有益占有人,故不能推定为恶意占有,只能推定为善意占有。

    第二部分:几种恶意占有人的责任推定。

    恶意占有人的责任推定,同样应当分门别类地进行责任推定。恶意占有人也不止一个种类,所发生的危害性也有所不同。

    所有的恶意占有人,都是侵权之债对象,最后都可以金钱之债进行法锁责任链接,损害赔偿责任直截了当。

    恶意占有人的侵权方式与表现类型很多,物权式、债权式、权利式、利益式、功利式或者经济式等法锁关系的性质,才是推定其法律责任和法锁责任的最好之参照对象。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普通物权法,对于恶意占有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得很多,法律效力也有大小强弱之分。

    关于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物权法占有编只是从普通物权法角度进行规定的,法理学家们也是从这个角度进行责任推定的。普通物权法是基础性物权法,掌握了这些推定技巧,或许可以为其他物权法系的推定提供一点帮助作用。

    (1)直接危害性最大的是恶意处分人,应当依据赔偿责任最大化规则推定其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责任推定方式:超标准型推定方式。

    责任类型:以恶意处分人的侵权责任,向权利人返还原物、原孳息、原收益、原物权、原债权,以及返还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物权式法锁责任,债权式法锁责任。法锁责任发生竞合时,需要承担双重性或者多重性的法锁责任。

    关于法律责任,对照恶意处分人的性质恶劣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等,分别推定为民事责任、治安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几个方面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时,需要承担双重性的法律责任。

    适用对象:先恶意占有、后恶意处分的恶意处分人,即时性的恶意处分人。

    前一种恶意处分人,比后一种恶意处分人需要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恶意占有人,是指占有时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占有的责任人。

    这是标准式恶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人的推定方案,在民法学界一致赞同并被广泛应用。

    一般民法、普通物权法中,对于恶意占有人损害赔偿责任,往往是最轻的责任。担保物权法、政策物权法、制度物权法的损害赔偿责任,一级更比一级的严格、严峻,强制性、严整性效力逐级增强。

    恶意处分人,是指处分时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无处分的权利而进行处分的责任人。

    这是超标准式恶意处分和恶意处分人的推定方案,直接连根破坏了权利人的所有权或者自主权,而且将其他的恶意占有人或者善意占有人牵扯进去,构成了隐形的三角占式或者隐形的三角债式占有关系。首先要对权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要对其他的无权占有人特别是有偿取得的善意占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恶意处分人,首先是物权式侵害,接着是债权式侵害,而且与其他无权占有人一起实施侵害,使得侵害范围扩大化、复杂化,又是无权占有人之源头与始作俑者,是最坏的无权占有人。必须加大惩罚与制裁力度,应当比恶意占有人承担更大、更多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通常,恶意处分人的非法处分行为,往往导致以下后果。

    一则,使得占有物(权利)丧失下落。

    指占有物实体或者权利因恶意处分人的非法处分行为,发生失踪、下落不明或者完全丧失下落。这种事情发生后,可以推定为“灭失”,盖由恶意处分人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则,使得占有物(权利)无法返还

    指占有物实体或者权利因恶意处分人的非法处分行为,导致受让人藏匿而没有办法返还给权利人。

    恶意处分人以低价、超低价转让该物(权利),受让人为了继续恶意占有而根本拒绝返还。或者是受让的一次性消费品已经消费,亦无法将原物返还。所有这些,也可以推定为“灭失”,由恶意处分人向权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先恶意占有、后恶意处分的恶意处分人,一要承担恶意占有的损害赔偿责任,二要承担恶意处分的损害赔偿责任。前者恶意占有以物权式侵害为主,兼有债权式侵害;后者以债权式侵害为主,兼有物权式侵害。

    对于占有期间物权式侵害,一般可以将物的价值折算成现金,与利息一并请求损害赔偿。有租金对照的,按照每月租金及其利息一并请求赔偿。

    对于占有期间处分之债权式侵害,应当占有期间的孳息、收益和处分占有物(权利)所得价款全部追回,连同利息、连同惩罚性赔偿一并清算。占有物毁损、灭失所得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应当全部返还给权利人,先为恶意占有人以及后来蜕变成恶意处分人的,都得遵守法律规定,否则需要承担侵权之诉,加大损害赔偿责任。

    (2)实施较长时间侵害的是恶意占有人,应当依据赔偿责任最大化规则推定其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责任推定方式:标准型推定方式。

    责任类型:以恶意占有人的侵权责任,向权利人返还原物、原孳息、原收益、原物权、原债权,以及返还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物权式法锁责任,债权式法锁责任。法锁责任发生竞合时,需要承担双重性或者多重性的法锁责任。

    标准式性质推定方案:

    恶意占有人,是指占有时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占有的责任人。

    这是标准式恶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人的推定方案,在民法学界一致赞同并被广泛应用。

    标准式责任推定方案:

    恶意占有人,通常系由侵权行为而取得非法的占有,在决定恶意占有人责任时,应参考侵权责任法损害赔偿的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除去占有物的等值赔偿以外,还包括物的权利人所损失的利益。

    占有物的价值,以物的实际价值为准,遵循就高不就低的损害赔偿原则。恶意占有人取得占有时的价值与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时的价值不同的,以较高的价值为准。

    所谓物的权利人所损失的利益,应当包括物权式利益、债权式利益和其他相关的利益。除了利益的本金以外,还包括利益每日的利息。如有的银行规定,借贷的利率是每日万分之五,每年百分之十八点三六。

    所谓以较高的价值为准,不是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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