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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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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责任时,应当加以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关于民事责任、治安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都应当是这样严格执行的。

    (2)对于一般的恶意占有人,债权性普通法锁表现活跃,适用于较强烈的约束机制。

    一则,直接的恶意占有人之法锁责任。

    直接的恶意占有人,亦即从一而终的恶意占有人,不是恶意处分人受蒙蔽者,而是恶意处分人的同党或者同路人,并与间接的恶意占有人区别之。

    某些恶意占有人,长期以来对于权利人之物、之权利进行非法占有,所得非法利益往往比即时占有即时转让的恶意占有人的更大。需要根据其占有的时间和占有的利益之责任推定,债权性普通法锁以及物权性法锁,适用于较强烈的约束机制。

    二则,间接后直接的恶意占有人之法锁责任。

    间接后直接的恶意占有人,亦即开始时是恶意占有人之占有关系人,尔后开始变更为直接的恶意占有人,并与从一而终的恶意占有人区别之。

    恶意占有人之占有关系人,包括收益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借用人,以及信托式运输人、托运人、保管人、存储人、加工承揽人等,于占有物、占有权利未毁损、灭失的,均为间接的恶意占有人。相关的债权式法锁责任和物权式法锁责任,概由直接的恶意占有人负责。否则,由间接的恶意占有人承担责任。

    间接的恶意占有人,以有偿或者无偿取得非法占有的,均为直接的恶意占有人。原直接的恶意占有人,遂变成恶意处分人。从变化之日起,与上述恶意处分人共同承担债权式法锁责任和物权式法锁责任。占有物、占有权利毁损、灭失的,独自承担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3)对于由善意占有人蜕变成的恶意占有人,债权性普通法锁表现一般,适用于一种折中主义的约束机制。

    此处的恶意占有人,依占有人取得占有时的具体情况而而进行推定。取得时为善意,而后自己得知为无权占有时,自其知道之日起,变更为恶意占有人。教科书、通说、解读文本中,都是这样认为的。

    各种善意占有人、准善意占有人,各种无因管理人,以及普通物权中和担保物权中由有权占有人变更成恶意占有人的,均适用于同样的推定方法、方案,按照时间段追究其法律责任或者法锁责任。

    从变更之日起,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就接连发生变化。

    原返还原物、原孳息、原权利、原利益是有偿性质的义务,现在变为无偿性质的责任。债权式法锁责任、物权式法锁责任应当从恶意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与此同时,占有人之保管占有物、收取孳息等必要费用求偿权会被无情地取消,所得各种非法利益得返还给权利人。原来可以取得赏金的占有人,很有可能被减免赏金的得偿额度。

    为了变被动为主动,此类恶意占有人,应当从发现无权占有之日起,向恶意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讨回当时交易中的价款。并尽快向权利人说明缘由与情况,以求权利人适当地减免损害赔偿责任。

    (4)对于有权占有人转变为恶意占有人,债权性普通法锁表现一般,适用于另一种折中主义的约束机制。

    一般而论,由有权占有人转变为善意占有人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另类情势发生也是存在的。

    事实上,有权占有人转变为善意占有人的时间相对短暂,完全是临时性的善意占有。超过一定的期间后,就可以推定为恶意占有人。

    普通物权法系中,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的才能成立善意占有关系,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占有关系。

    担保物权法系中,当事人除了依据合同约定的才能成立善意占有关系以外,更加重要的是需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善意占有关系。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占有关系。

    制度物权法系或者政策物权法系中,基本上是法定的占有关系,基本上排除了善意占有关系。绝大多数无权占有人便是恶意占有人。

    损害赔偿的金钱债务,不同于合同约定的金钱债务,如同法律的锁链套在损害赔偿人的身上,及于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赔偿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善意占有人仅以灭失或毁损所受利益为限,无论是否可追责于占有人均负赔偿责任。

    另外,无权占有人涉及到国家专属所有、专有所有、专控所有之类财产的,无论是不动产或者是动产,基本是不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一般是要求从严赔偿的,只有市场流通领域之一般财产被无权占有者占有并毁损、灭失的,才与普通物权法系相对应。

    整个制度物权法体系,是加重惩罚、处罚之特殊物权化调整体系。其惩罚、处罚甚至于刑罚的项目之多、之严厉,是任何物权法系所不能比拟的。

    普通物权法中,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就基本可以了结的,制度物权法除此之外还可能会并处以罚金;普通物权法之损害赔偿,一般倾向于等额性质的,制度物权法除此之外还可能会并处等额以外超额甚至于倍额补偿,甚至于行政职务处罚、刑罚、剥夺政治权利之类极权赔偿。

    与制度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挂钩,是个涉及面很广泛的命题,限于篇幅,在这里不一一细述。关键在于,在这里要提请大家注意,这样的问题十分严肃而非常重要,一些教科书和权威解读文本中没有提及到,他们是“就普通物权****普通物权法”,理论层面非常狭隘。

    二、损害赔偿责任最大化与示例

    损害赔偿责任最大化,是一个最古老、又是最时尚的命题,对于各种恶意占有人和各种恶意处分人都是很适用的。

    现在有些贪官污吏高兴得要命。他们都一个个五体投地地衷心感谢,顶礼膜拜这样“改革开放的好时代”。感谢这鸡毛掸子狠狠地打地他们脸上与身上。

    30年前他们只需要利用贪污受贿几万元就可以购买一套商品房,而现在一套同样面积的商品房一般需要几百万元。他或她出售该商品房所得几百万元,将之前贪污受贿的几万元连同利息一并上缴政府,还净赚几百万元。犯罪分子象征性坐几年牢房出狱后,照样与他的家属一起享受“净赚几百万元”的厚黑成果。

    孙子兵法中有三十六计,是一种见招拆招法。古代的连坐法、株连法,其中包括一个官员贪污受贿,全家人甚至全族人、几族人所有的财产全部没收充公的办法。这样的法律适用了几千年,效果特别好,很有威慑力。

    法理学上可以断定,既然贪官污吏们已经达到了利益最大化,那么法律责任和法锁责任方面一定得执行损害赔偿责任最大化。这才是三十六计,才叫见招拆招,才叫公平正义。

    现在的文明社会,也太文明过头了。现在1万个贪官污吏中,没有几个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更遑论没收全家、全族人、几族人的全部财产了。

    30年前出了一个万元户,中央电视台、各个地方台以及各种官方报刊,开足宣传机器拼命鼓吹。那些贪官污吏阵营中的万元户,一个个高兴得要命。

    30年前出的那个贪官污吏万元户,在相关机关部门没有掌握证据的情势下主动投案自首,有法官为他减免了刑事责任。一生的清白,就此了结。

    还有的贪官污吏主动退脏90万元,法官、检察官说证据不足。先退回该贪官污吏30万元,余下的30万元以后再退还给他。

    这个贪官污吏高兴得要命。其他类似的贪官污吏一个个高兴得要命……

    什么是法律责任?

    什么是法锁责任?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4条

    相关名词:

    〖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法律责任〗〖占有物毁损灭失损害赔偿的责任人〗〖善意占有人毁损灭失占有物的责任〗〖恶意占有人毁损灭失占有物的责任〗〖特殊性的损害赔偿责任〗〖无权占有人毁损灭失占有物的关键词〗〖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推定方式〗〖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制度〗〖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善意占有〗〖恶意占有的推定原则〗〖恶意占有的性质与零物权〗〖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善意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法理简析〗〖善意管理人的保管费用〗〖返还原物请求权〗〖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与恶意取得〗〖遗失物的概念〗〖遗失物善意取得的注意事项〗〖遗失物领赏权〗〖领赏比例与除权条件〗〖质物保管信托责任〗〖留置权人妥善保管留置财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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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要点〗

    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全称是无权占有人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指无权占有人之不当占有或者非法占有事实发生后,应当承担毁损、灭失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法律责任、法锁责任: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权利人;权利人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这是从普通物权法系中作出的规范与调整模式。至于制度物权法系和担保物权法系的规范与调整模式,另有法律规定。

    街坊巷闾间为什么流传“法官嘴大,怎么说怎么有理”之“流言蜚语”?究竟其实,有一些案件不是源于法官嘴大,而是源于法理学家们嘴小。

    细说起来,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经济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排他关系、分配关系、人事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等,要几多有几多?要几复杂有几复杂?这样的话,1万部法律、100万个法律条文也规定不过来嘛!

    这么大的空缺与漏洞,主要靠谁来弥补与堵塞呢?靠法官自己吗?他们自己一年到头都忙不过来,哪有那么多的时间与精力搞这样一些麻烦多多的学问?

    那么,“天问”和“问天”的重担就责无旁贷地落在了法理学家们的肩上。与法官嘴大相反的,法理学家们的嘴越大越好,嘴越小越不好。

    现在有些贪官污吏高兴得要命。他们都一个个五体投地地衷心感谢,顶礼膜拜这样“改革开放的好时代”。感谢这鸡毛掸子狠狠地打地他们脸上与身上。

    30年前他们只需要利用贪污受贿几万元就可以购买一套商品房,而现在一套同样面积的商品房一般需要几百万元。他或她出售该商品房所得几百万元,将之前贪污受贿的几万元连同利息一并上缴政府,还净赚几百万元。犯罪分子象征性坐几年牢房出狱后,照样与他或她的家属一起享受“净赚几百万元”的厚黑成果。

    法理学上可以断定,既然贪官污吏们已经达到了利益最大化,那么法律责任和法锁责任方面一定得执行损害赔偿责任最大化。这才是三十六计,才叫见招拆招,才叫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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