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上,都要进行物权化的整体保护,不能只顾一个方面的物权化保护。很多时候堡垒是从内部攻破的,共有人的内部管理、自我约束更加重要。
2、主要类型
专控共有物可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类型与层次分明。
第一层次是集体的专控共有物,称之为共有专控共有物。
其中农村集体的专控共有物是最主要的类型,包括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不动产或者动产。
一方面属于集体的共益事业或者公益事业,是不能随意搞市场化、自由化和私有化的,集体成员有权抵制擅自转让、抵押这些重要的不动产。另一方面,这些基础设施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享用型土地使用权,需遵守国家专地专用的基本政策,如果要转让这种土地使用权应当经过公开协议、招标或者拍卖等公开出让形式进行。
城镇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不动产或者动产,其控制占有的办法与农村集体的基本相当。城镇集体以出让形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比较自由的转让权与抵押的自由权。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且需遵守国家专地专用的基本政策,如果要转让这种土地使用权应当经过公开协议、招标或者拍卖等公开出让形式进行。所有这些,主要由不动产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其次由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
第二层次是居民小区业主的专控共有物,称之为私有专控共有物,与集体公寓略有差别。
业主所使用的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尽管物权法没有专门地细致地说明,但大家应当明白这个道理。城市居民小区是受物业管理企业、居委会、土地与规划主管部门、房屋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市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多个部门共同管辖与监管的。业主依法享有地上权、地面权、地下权和地役权。业主转让或者抵押房屋所有权,需同不动产专有权、共有权和地上权、地面权、地下权和地役权等一并转让或者抵押。
所有这些,主要由不动产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其次由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
第三层次是工商业小业主的专控共有物,一般是指农村集体或者城镇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类不动产,称之为拟定升级的共有专控共有物。
此类专控共有物是从一般共有物中筛选出来的专控共有物。集体企业认为需要提高占有控制等级的,就可以不失时机地加以专门控制。许多集体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结果导致贱卖集体财产甚至于出现贪污盗窃和私有化不良倾向,严重地损害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因此,集体企业的一些重点的不动产和动产应当比照第一层次的监管方式进行。
专控共有物与物权化方针,基本上趋向保守、保全与定向保护共有物,反对商品化、市场化、自由化与私有化运作方式,反对地方政府野蛮拆迁、血腥拆迁和显失公平的拆迁,反对各种破坏专控共有物的非法行为。
二、主要特征
专控共有物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是基本集中于不动产范围内,不容易与专有权区分清楚。确切地说,专控共有物与专有共有物的物权化界限不是很清晰。原则上,能够提高监管档次就不失时机地提高监管档次。
二是集体的专控共有物的监管,总体上反而不如业主专控共有物的监管,但各有千秋。原因在于,集体占有与转让不动产是整体性的,不用切割共有权与专有权,容易搞商品化、市场化、自由化与私有化运作,容易滋生以权谋私等贪污腐化行为。
业主占有专控共有物与业主自己的专有物有交叉关系,处理不当也会发生物权纠纷。但是,非独立房屋之转让不动产往往不是整体性的,个别人转让自己专有的不动产不容易影响到其他人占有的不动产份额。
三是优先权有转化的趋势。集体的不动产专控共有物原来享受了优先权的,在抵押与转让不动产方面反而相对困难一些。除非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有偿使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才相对容易一些。
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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