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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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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的一种,也是法律禁止的对象。虚假法锁关系,也就是零法锁关系,表面上有法锁关系,实际上是虚法锁关系。

    质物孳息的法锁关系,除了分为略式生效和要式生效形式以外。在要式生效里面,还可以分为一次性生效和连续性生效形式。

    一次性生效,指其法锁关系一次性链接、一次性生效和一次性消灭。锁前、锁中、锁后的顺序是连贯性的,是不能颠倒次序来进行的。

    连续性生效,也可以间断性生效。指其法锁关系一次性链接、连续性生效和一次性消灭。同样地,锁前、锁中、锁后的顺序是连贯性的,是不能颠倒次序来进行的。

    质权人行使收益质权、收取质物孳息,可以分期分批地进行与清偿债务,使得其法锁连续性地链接,直到全部质物孳息收取完毕,法锁关系才告终止。

    连续性生效,应当有个效率考核制度。客观要求是间隔时间越短、频率越高,法锁关系的优良率和工作效率就越高。反之,生效时间拖延得越长、频率越低,法锁关系的优良率和工作效率就越低。

    3.质物孳息法锁无效形式与虚法锁关系

    质物孳息法锁无效形式与虚法锁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要以为质权人行使了收益质权、收取了质物孽息就一了百了了。法锁关系是一张法网,可以网罗到法律关系的法力无法企及的地方。

    本条款在于确认与保护质权人的收益质权,这是无可厚非的。在高兴之余,我们还要为出质人想一想。如果质权人收到了质物孳息不入账、不认账、不承认清偿了债务怎么办?或者说,出现了虚假的法锁关系、法锁关系的效率低下怎么办?

    当质权人的收益质权一定时,如果说收取质物孳息是由质权人作主、几乎是单方面的行为,而法锁的链接是与清偿债务关联的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事情。假若质权人仅仅行使收益质权、收取质物孳息据为己有,而不用于清偿债务,这是只要权利不履行义务的非法行为,属于虚假法锁关系的一种,也是法律禁止的对象。虚假法锁关系,也就是零法锁关系,表面上有法锁关系,实际上是虚法锁关系。

    如果出现了质物孳息法锁无效形式与虚法锁关系,出质人往往不见得能够很圆满地得到赔偿。许多时候,是出质人吃了哑巴亏也不知情,连吃亏的证据也难以找到,何谈物权请求权?

    对于出质人而言,也应当学得精明强干一点。关键在于,一是在允许质权人收取质物孳息的主意一定时,于质押合同载明处分质物孳息应当由出质人在场并主持处分;二是在将动产质物孳息交付于质权人时,立即与清偿债务联系起来,当天交付当天记载债务履行数额,并让质权人给出确认的字据。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13条

    相关名词:

    〖质物孳息收取权限〗〖质物孳息归属的法律关系〗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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