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同样地需要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统一规划。包括可以抵押的关于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专项抵押的土地在内。
统一规划,是与各种土地的专地专用原则相配套的原则。这种原则是强制性、固定性的根本原则。“统一规划”是将固定性与灵活性加以调和的基本原则,但强制性也是其主流规定。
“专地专用”原则与“统一规划”原则是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没有前者,后者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后者,前者便成了死水一潭,土地的合理利用不能进行,没有退路与活力了。
统一规划原则,应当是与土地管理法第17条的规定差不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由***规定。”
统一规划原则的办法,应当是与土地管理法第19条的规定差不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本条款所宣示的“地权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所包含的意义是非常重大而深远的。
第一重,本条款包含专地专用和统一规划基本原则在内,两个原则是统一的、强制性的和高度集权的,而且是长期的十分严格的大政方针。
第二重,本条款不仅是针对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而言的,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统一适用于此项特别规定。
这种特殊的原则不仅是物权法一家才有,淋淋总总的民法、行政法以至于根本大法宪法上都有。如果说,某人、某单位在这个方面犯了法,不是犯一个法、一种法,而是犯了多个法、多种法。
国家出台了土地类法律法规200多部,基本上是围绕“统一规划”基本原则和“专地专用”根本原则进行的,而且呈现出越来越严厉之势头。
第三重,本条款的统一规划原则只不过是一个横切面而已。
“地权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原则,对实现抵押权前后和未设抵押权等各种情形均如此。所有的“统一规划”通用原则,是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土地用途管制方针。
“统一规划”原则是针对任何土地类型的,无论是动态的或者静态的、农村的或者城市的、未利用的土地类型,也无论是官方或者是民间行为,也无论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统统适用于同一原则,而且是越来越制度化的大原则!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01条
相关名词:
〖乡村建设用地四荒地等专项抵押的特别规定〗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