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圈子的排他关系和被排他关系。制度物权法介入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就会使得本物权关系圈子的排他关系和被排他关系无限地放大,国家法人、相邻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的社会人士,你不招他惹他,他不会招你惹你的。尽管中国物权法没有提及“对世关系”和“制度物权法”,但毕竟这些事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对象。
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债权人优先以至于完全得偿债权。由于抵押合同只是一个框架性协议,不能百分之百保证抵押财产的价值与债权的数额完全相等,特别是几年期以上抵押权是如此。抵押财产的价值规律起作用后,绝大多数情形下,债权数额与抵押财产变现后的数额是不相等和不完全相等的。这是普遍性的客观事物。从担保物权公平化的定义出发,对于任何人也不得让他占便宜,对于任何人也不得让他吃亏。因此法律调整的对象,就是对于“不能百分之百保证抵押财产的价值与债权的数额完全相等”情形进行修正。
修正,就是将不确定性、不对称性因素修正成确定性、对称性因素,将不均衡性担保物权修正成均衡性担保物权,将抵押合同模糊的抵押财产价值数额修正成现实的抵押财产价值数额,作为优先清偿、完全清偿债权债务的法律依据“多退少补”。
修正的办法是:
第一,以实物抵偿债务的,对于折价处理的情形进行面对面地酌情处理。首先是确认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取得抵押财产的合法性,然后是确认折价处理抵押财产对应市场价格的合理性,紧接着就是运用“多退少补”的办法进行清偿或者追偿债务。
第二,以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价款抵偿债务的,与以实物抵偿债务的情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以上第一点所谓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条件,均以交换价值为衡量原则的。
就其“多退少补”的方式而言,两者之间的角色有所互换:(1)前者是以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价款抵偿债务,“多退”是债权人得到的溢价部分退还给债务人,“少补”是债务人的抵押财产变现后的价款不足以抵偿债务的,除了债权人所得价款数额以外,尔后还要以新的担保方法或者其他办法来补充相关的债务数额。(2)后者是债权人得到抵债的实物以后,“多退”是债权人得到的实物价值高于应得债权人的价值,要用自己的金钱或者可替代金钱的东西来弥补债务人的差额,“少补”是债务人的抵押财产实物变现后的价值不足以抵偿债务的,除了债权人所得实物价值以外,尔后还要以新的担保方法或者其他办法来补充相关的债务数额。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98条
相关名词:
〖抵押财产变现及债权数额多退少补的确定〗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