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及其附属设施的共有权,故称“自动续期”。作为一项不动产恒定制度,除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以外,还自然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设施的共有权的“自动续期”,属于业主的双重自动续期、自动恒定制度。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的重大意义如下所示。
第一,除旧布新,对于旧法律不合时宜的改进。
1.新旧法律的不同视角
物权法关于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创的“自动续期”制度,有除旧布新的重大意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一条款没有区分住宅类与非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民情和物权情,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检验,已经证明不符合时宜。物权法经过反复论证,果断地舍弃了旧法的老规定,创立了“自动续期”制度,有除旧布新的重大意义。
2.除旧布新才是合理的
当代一些新型住宅楼房,虽然设计上是可以使用70年期,不过,其基础、框架、柱廊和外墙以至内室都非常牢固,有的可以使用一百年以上,有的可以使用二三百年以上。所谓“无偿收回”,不光是收回土地,而且是“没收房屋”,损害房屋百年以上的所有权。这种房屋,是业主全家人拼了血本才得到的合法财产,说声“无偿收回”,就这样不讲法理就“无偿收回”?所以说,旧法律也太不合时宜了,破除是合理的,不破除是糟糕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物权法有一条原则,那就是“非公共利益需要,不得侵占公民的财产权”。即使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要遵从一定的法律程序,也要给予被征收人以相应的合理的补偿。所以,“无偿收回”缺乏法理支撑,不能成立。
第二,双重恒定,将“房地合一”原则落到实处。
1.认真调整物权关系
物权法作为一部调整物权关系的重要法律,其法理基础是独特的,既可以对于普通法进行矫正,也可以对于特别法进行矫正。她不是心血来潮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那种短视的法律,而是只要认准的地方,一旦确定下来,不是管用几十年的效力,而是要管用几百年的效力。
中国是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国家,注定了不动产恒定制度是双重保护制度,注定了“房地合一”原则的通用性,这种物权化复合保护机制是独特的,也是不容置疑的。
2.“房地合一”原则的认真落实
物权法并不是不尊重所有权人的权利,也不是不尊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问题在于,物权法要立足于物权衡平原理、一般均衡原理来全面考量公私权益,努力促使不动产物权人的权利保持住圆满状态。
一些特别法、专门法一直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房地合一”:从土地用途到建设规划,从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设立、转移、变更、消灭,均要求“房地合一”。那么业主的房屋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始终是“房地合一”的。当政府以行政手段来“收回土地”时,作为土地所有权行使这种权利是说得过去的。然而,公民的房屋非得公共利益才能征收,没有正当理由更不可“没收”。既然房屋不能没收,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无条件保留—自动续期地保留。这样,就可以依据“房地合一”原则,妥善解决“自动续期”问题。
第三,福利社会主义制度应当惠顾各个业主
1.福利社会主义制度惠顾各个业主应当是普适制度
论及土地出让的价钱和房屋出售的价钱,非住宅类土地和住房莫属。政府和开发商是两个大赢利家。本来,提供住房福利是政府责任之所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