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55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43-1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设施,其归属就应当按照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事先的约定来确定,而不是想当然地一律归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此之后,通过后续房地产交易成为二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也应当尊重这种权利归属的划分。

    2.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形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规定老式规定。但依据2007年的物权法第149条新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故以上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形,不包括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在内。

    综上所述,关于本条款的确权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无论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到谁手上,建设用地所有权依然永远是归国家所有。这个条件,与土地所有权私有制国家的条件是完全不同的。

    中国的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同时是建设用地的行政管制权人。所行使的权利,不单单限于土地所有权,某种意义上,行政管制权的权力大于建设用地所有权的权力。

    第二,很有必要将国家的土地信托所有权,与其他权利人的权利区分开来。尽管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称呼也可以随时随地使用,必须弄清楚的。这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国家土地信托所有权项目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比用益物权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高一等级,国家的建筑物信托所有权也是同样道理,同样是高一等级。否则我们就会犯极大的错误,会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后果不堪设想。

    第三,关于除权的条件,是从建筑物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两个方面入手的。一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合法,建筑物所有权即肯定不合法;二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但建造建筑物有越权、侵权行为,分清责任主次进行分析与处理。以上所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建筑物购置者的二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内。二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在本条款调整范围之内。

    第四,多数情形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其所有权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但预先约定为市政的附属设施为公共利益所需,应当归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到期的,除住宅用地使用权以外,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可以一并归国家所有。有约定的和约定明确的,视具体情况而定。08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示范合同中有这种制式条款。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42条

    相关名词:

    〖建筑物所有权〗〖广义的建筑物所有权公式〗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