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金调控的发展前景,将会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发展,更大程度地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和物权化杠杆作用,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将有限的资金着重地用于解决住房权等民生问题,公开出让土地方式更加透明与合理。与此同时,努力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倾向与虚火现象,更加彻底地解决空手套白狼、圈地运动、大量闲置土地、大量拖欠土地出让金现象,对于截留、挪用、贪污、哄抢、私分、破坏国家的土地出让金的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未来土地出让金调控的发展前景应当是这样的:
第一,土地出让方式的转变。
未来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为主,挂牌、协议为辅,土地出让金走高不走低。
由划拨土地改变为公开出让土地的,将可能一律采取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的方式出让。
法学界于物权法草案讨论修改时指出,现在虽然已不提倡协议出让,但目前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约百分之七十五是通过协议取得的,如工业开发区用地基本上都是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
北京市2002年颁布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有关规定》,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以采取协议方式:(1)绿化隔离带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因和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确实不可分割,而不能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的项目用地;(2)属于规划为高科技、工业用途的经营性项目用地,确需协议出让的;(3)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
第二,土地出让金用途的转变。
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直接发到农民手上。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费等补偿金、社会保障金将会大幅度增加。所有这些经济补偿金,主要从土地出让金上列支,并可逐步取消意义不大的所谓的“用于农业土地的开发金”。
征收城市土地的,对于自有房产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权给予适当补偿,并保障其相应的居住权。征收城市土地的土地出让金,一部分用于城市居民经济适用房、政府廉价保障房、政府廉租房的建设;一部分用于增加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第三,土地出让金的财政分成比例需要改变。
目前土地出让金7:3的比例分成仍然可以调整,最好是8:2的比例。许多地方政府穷得叮当响,中央财政的钱多得不得了,也不知道怎么花。
分税制以来,一向是财权上移、事权下移,地方政府叫苦不迭。农村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农村社保、困难救济、基本建设等等一大摊子前前后后的重担全部落在了地方政府的肩上。中央财政并不管多少事,只是坐收渔利。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41条
相关名词: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制度物权化〗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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