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本原。
2.自然哲学原理和社会哲学原理是倡导公平公正的原理
哲学原理说,主要地包括了自然哲学原理说、社会哲学原理说。这两类学说,是相辅相成的。前者为社会哲学提供了大量的自然科学的现实证据,后者为自然哲学提供了大量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人文学、社会伦理学的现实证据。
土地所有权公权私化,极不公平、极不合理,历史上遭到许多政治理论家和社会活动家的强烈抨击。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早就揭露了资本主义国家土地所有权法理的虚伪性,并为社会主义实现土地国有化指明了方向。
用自然辩证法和社会辩证法来解释土地国有化或者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是最有说服力的思想工具、逻辑工具。土地资源是个自然现象,土地所有权是个社会现象,寻找相互之间的因果关系,得出结论是,前者是原因,后者是结果。大量的历史资料、法制史资料也证明了一个铁的事实:古今中外,土地国有制占主流地位。这不是偶然的,这是必然的,是社会基本规律发生作用使然。
恩格斯《反杜林论?第一篇哲学》中用几万字的篇幅用哲学论述了土地公有制的意义、作用与物权效力等重大问题。恩格斯说:“在历史方面的情形也没有两样。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在已经经历了一定的原始阶段的一切民族那里,这种公有制在农业的发展进程中变成生产的桎梏。它被废除,被否定,经过了或短或长的中间阶段之后转变为私有制。但是在私有制本身所导致的较高农业发展阶段上,私有制又反过来成为生产的桎梏―目前的小土地占有制和大土地占有制方面的情况就是这样。因此就必须地产生出把私有制同样地加以否定并把它重新变为公有制的要求。但是,这一要求并不是要恢复原始的公有制,而是要建立高级得多、发达得多的公共占有形式,它远不会成为生产的障碍,相反地将第一次使生产摆脱桎梏……”(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8页)
土地国有化当然也包括了土地所有权国有制,但没有强调“专属”二字。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不仅完全绝对的、排他的,而且是永久固定的国家土地所有权。
3.土地国有化的对立统一规律
土地国有化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中十分特殊的物权价值规律,直接的和间接的物权关系中,甚至于加物权与减物权的物权关系中,广泛存在这种特殊的发展规律。
(1)专制物权关系中的对立统一规律
土地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独有的,土地使用权却是各种所有制的物权人均可以取得的,并且他们可以建立良好的直接的物权关系,这里面肯定存在土地物权关系的对立统一规律。
(2)信托物权关系中的对立统一规律
国家既是土地所有权人、又是土地管制权人,既是自益权人、又是公益权人,一种物权主体担当几种物权角色,并且他们可以建立良好的内部的物权关系,这里面肯定存在土地物权关系的对立统一规律。
(3)加物权与减物权的物权关系中的对立统一规律
国家不授予私人或者准私人的土地所有权,而授予他们以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利用权,表面上看起来他们吃了大亏,而所有权人只要适当下放一些自主权给他们,他们不但没有吃亏、反而会占很大的的便宜,双方之间仍然能够建立健全良好的物权关系,这里面肯定存在土地物权关系的对立统一规律。
(4)间接物权关系中的对立统一规律
国家不授予私人的土地所有权,并且整个国家有很大一部分人特别是城市居民也不直接有多大的物权关系,表面上看起来他们吃了大亏,然而,不知不觉中他们享受了国家提供的大量的免费的土地使用权,如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园与文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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