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与他物权的各种物权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和谐发展。在对内和对外物权关系中,唯有国家法人才能担当全能型和威权型物权主体,既能充分发挥国家制度物权法的效力,又能充分发挥国际制度物权法的效力,特别是在行使国家领土、领海、领空主权和国际专属海域用益物权方面成效显著。
这么复杂的土地物权关系,也只能在土地所有权国有化前提下才能理顺。只要存在土地所有权二元化的物权模式,物权关系、法律关系和法锁关系、制度信托关系是根本无法理顺的。世界上的所有权概念不能统一,根本原因在于土地所有权二元化或者多元化或者模糊化造成的极其混乱的局面。
第四,基于国际主义协作精神而设立。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或者土地国有化,不限于一国一地区,即不限国别、地区、种族、姓氏与肤色,也不限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等社会制度,都是非常适用的一种极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大量实践证明这是有益无害的唯一正确选择,是各个国家的必由之路。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代表了国家与国际社会地产权文明的先锋模式,先进国家的成熟经验可以迅速地为后进国家所接受,能够在各个洲际形成蝴蝶效应和聚合效应。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更是责无旁贷地实施与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共同抵制土地、海域殖民主义的侵略行径,规范与调整富国与穷国的外交关系以及国际间的物权关系。
第三世界各国反殖民主义的一个重要手段与防火墙,就是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或者加强型土地国有化。加强型土地国有化,就是对于抱有殖民主义邪恶用心的外国组织与个人,一定要禁止转让土地所有权、严格控制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自然资源利用权。第三世界国家一定要开展国际主义协作,共同抵抗帝国主义的军事侵略、殖民主义的土地资源掠夺。
联合国电台2009年6月27日发表了《联合国报告:大规模外国土地收购会损害地方公众的利益》,称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委托国际环境和发展学会对在非洲、拉丁美洲、中亚和东南亚不断上升的外国土地收购现象进行了研究。自2004年以来,全球有250万公顷土地被来自外国的投资者收购,这种趋势会进一步上升。从《报告》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官员保罗?马萨的指示中可以看出,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一些国家的领土主权都没有发挥作用。粮农组织还指出,土地购销合同缺乏透明度和检查,导致当地人的公共利益得不到保护,对当地人的土地权利保护缺乏保障,对收购者使用土地的要求规定模糊以及立法漏洞等导致当地人的利益受损。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48条
相关名词:【土地所有权二元化】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