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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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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包括国家各种专控科学技术及其专控产品的专属所有权,国家各种专控企业事业及其专控产品的专属所有权;

    第六层次,包括国防资产、武器装备的专属所有权,国家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的专属所有权,国家其他专政设施、专政装备的专属所有权;

    第七层次,包括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专属所有权,国家航空航线的专属所有权,国家太空开发的专属所有权,国家航道的专属所有权,无居民岛屿的专属所有权,这一层次的专属物权,实际上是第一层次的专属物权的延伸,是属于具体解说;

    第八层次,包括财政、税收及其资产的专属所有权;

    第九层次,其他应当归属于国家法人的专属物权,如对于贪腐、罪恶分子剥夺来的财产充为国库,属于直接剥夺型专属所有权。

    第十层次,其他国家的派生专属所有权,如国家投资并收益的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派生的动产所有权,种质资源的专属所有权,。

    国家法人的特种所有权,属于专控性或垄断性物权,甚至包括无偿性物权(如财政、税收),甚至包括政治性物权。

    国家法人的非专属所有权,是除了国家法人特种所有权以外的所有一般所有权。是属于可开放性、可竞争性、可消长性以至可消失性的一般物权。这些非特种所有权,包括非特种的动产所有权、非特种的一般不动产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可流转的土地使用权、非专属的派生性动产物权、非专属的派生性不动产物权,以及非专属非垄断非专控的产权、业权等。

    国家法人的非特种所有权,属于一般物权、非专控物权或非垄断性物权,一般不包括政治性物权。

    国家法人的特种物权和非特种物权,均属于国家即全民所有。前者属于非对称性物权,后者属于对称性物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物权面前,人人平等”,所谓“实行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是针对于对称性物权而言的。

    在当代物权法中,非对称性物权,基本上来源于国家法人的专属性物权,其他的来源于一般权利人的派生性物权。当然,国家法人也存在派生性物权。但是,派生性物权的非对称性,是依据智慧、技术垄断地位和保护措施建立起来的,不是衡定式的非对称物权,一旦打破智慧、技术垄断,这种非对称性就不复存在。

    二、一般分析

    国家特种所有权与国家一般所有权的区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第一,所有权制度的区别。

    虽然同属于全民所有制范畴,但受法律保护的重点不同。很显然,国家特种所有权是受国家的特别法和由特别的信托所有权人保护的。国家一般所有权主要根据经济法和一般的信托所有权人来保护,间或由国家的特别法保护和特别的信托所有权人保护。

    国家特种所有权主要由制度物权法来规范与调整。国家一般所有权主要由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来规范与调整,间或由制度物权法来规范与调整。

    第二,所有权的设立与物权变动的区别。

    国家特种所有权,如国家专属所有权、国家专有所有权的设立,不以国家出资为要件,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惯性力决定的先天性特权。由于种类繁多,已有一些已经被法律点名确定下来,还有一些没有被法律点名确定下来。无论如何,都是由国家财产主权延伸或者派生出来的特种物权,同样地是不可置疑的。这些财产权设立或者假定以后,所有权原则上不变更、不转移、不消灭,除非标的物自然消灭以后才随着消灭。国家专控所有权复杂一些,有的是以国家出资为要件,有的不以国家出资为要件。如国家投资成立国有企业,需以国家出资为要件;如国有企业特别的生产经营权、市场领先权或者市场份额保有权等,不以国家出资为要件。

    国家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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