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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六、多余股本金冲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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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争论。焦集中在帐务是对外错、还是内部错,以及股本金是实的、还是不实的问题上。当时,我提出了截至当日为止,帐务的“四平”不平问题,并现场截取了开业当日的1994年4月8日的“四平”,发现有1000多万元的不平。这时,集中在验资问题上,股东没有到位资金1400万元左右,是通过服务社用存款不断捣动才完成了验资的。在帐务记载不健全的情况下,形成了混乱的分录。

    根据当时庄总提供的传票和进帐单来看,在人民银行检查前,服务社股本金1800万元,实到1900万元。在六个股东中,涉及到岸尾和美林两家公司不是一次把00万元划到帐,其余四家各00万元没有争议。在美林的00万股中,当时先划来00万元,据,另100万元在服务社催促未划的情况下,社领导拟将这100万元股权转给岸尾公司。这样,岸尾公司的股份由深圳浩荡公司划款00万元,由安延公司以“朱总入股”的名义进款00万元。合计400万元作为股本。后来美林公司将剩下的100万元划来,服务社便作挂帐处理。人民银行进场检查前,服务社觉得把股本金与“朱总”联系在一起不妥,在原始传票上改为“刘总入股”00万元(表明岸尾公司的意思)。但是,美林公司的问题不好解决,验资报告上已注明其00万股。于是,将美林公司认定00万股,岸尾公司认定00万股。另,岸尾公司挂帐100万元。之后,又怎么改回美林公司挂帐则情况不详。

    以上是当时湖贝金融服务社负责同志,叫我共同判断帐务和股本金问题时,提供的一些原始根据中得出的结论。供查帐确认时参考。

    夏 天

    1998,6,

    材料写好后,夏天将它交给王显耀行长,王显耀随即放到公文包里,准备向总行汇报后作帐务调整。(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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