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王显耀叫夏天参加研究处理意见。
夏天:“当初,湖贝金融服务社的股本金不少是由服务社先行代垫的,人民银行当初股本金不实,其实是实有1800万元的。多出的100万,问题出在岸尾公司这个名誉股东上,在服务社代岸尾公司垫款后,岸尾公司无意当股东。结果。由安延公司划出了00万元给服务社,后来又由深圳浩荡公司再划出00万元给服务社,这样,岸尾公司这个名誉股东,就有了400万元到了服务社,因此而多出了100万元。”
王显耀听后,觉得夏天的法有道理,便:“看来老夏的可能切合当初的情况。”
夏天补充:“他们两家公司各划出00万元的记录,已在人民银行的稽核报告里得到了反映。是真有其事的。”
陈作业:“现在报告在哪里?也拿不出来。”
王显耀:“老夏,你写一个报告,我们送到总行,若他们同意的话。就作为安延公司或是岸尾公司的款项冲贷款算了。”
夏天:“好的。”
于是,夏天回到办公室查看了有关资料后,写道:
关于岸尾和美林两股东股权资金的一些判断印象
一九九四年六月初。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由刘处长带队前来调查安延、岸尾两公司大额贷款问题。当时,发现服务社股东划款要作反方向的分录才能把帐轧平。觉得不可思议,请老总们解释。恰恰在这种情况下。营业部一个帐务主管人员当着刘处长的面,现场改帐,引起工作组的极大不满,与服务社负责人吵了起来。当天上午临下班时,刘处长拉着我当着庄宇总经理的面,叫我以会计学和会计准则的角度评价反方向分录的可能性。当时,我判断了几种可能情况,服务社领导听了也很着急。工作组下班后,服务社骨干都集中在秦副总办公室开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