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着火炮摆了摆手:“我们不回去,并不代表没人进新安小区。”
“我们不回去,谁还能……”火炮话说到一半,自己刹住了,愣了愣,道:“你说七月?”
“她进去管什么用?”火炮随即又摇头道:“就算她肯去,阴司的门禁又不是摆设。绣衣卫的差事,外人替得了吗?”
我笑着看向火炮:“我就不会给她弄个身份吗?”
火炮怔了一下,随即明白过来:“你是真敢啊!”
阴司到了现代,仍旧有很多地方在沿用古代的旧制。这些旧制不是装模作样的复古,而是千百年来磨出来的、最顺手的权力结构,没人舍得扔。
在古代,不会出现电视里那种某个高官一高兴就给谁封个小官、直接封个偏将之类的荒唐事——朝廷的官帽子再不值钱,也轮不到私人发放。但是,官可以私人聘用属下。
古代官员聘用属下,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衙门里的衙役、捕快、书吏。这些人的薪俸虽然是官员个人解决的,却可以走地方公账报销,有一套完整的招募、考核、备案的流程,所以他们可以自称公门中人,吃的是皇粮,办的是官差。只是这类属员,官员调任的时候带不走——人是公家名册上的,官走了,人留下。
另一种,才是真正的私人雇佣。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师爷、随从、护卫。这些人拿的是主官自己掏的钱,走的不是公账,自然也不进公家的册子。朝廷管不着,吏部查不到,衙门里的同僚见了,却得给三分薄面。因为他们和主官,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地方官雇佣书吏衙役,调任时不能带走,师爷护卫却可以——因为那不是官产,是私产。
我给七月的身份,就是我的长随,兼任护卫。
长随这个身份,妙就妙在它的模糊。在官面上,他没有品级,没有差牒,进不了衙门的名册,不能代表主官——主官要真犯了事,朝廷问起来,一句“那是下官的私人随从,私自妄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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