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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5章 贸易凭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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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阻止土地归农民所有,继续维持土地国有制;另一方面又表明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八世纪中期以来班田农民斗争的成果,即承认了农民对实际耕作的土地的占有。

    “田堵”一词似乎就是来源于土地占有者在其所占土地的周围筑堵(墙)的习惯。当然由于规定契约一年一换,说明田堵的这种土地占有还是很不稳定的。随着田堵制的推行,政fǔ征课租赋已不再按照公民户籍上的人头,而是按照登记在土地册上的田堵实际耕种的土地面积了。

    九世纪以后,有别于自垦地型庄园的寄进型庄园逐渐增多。这是指通过接受“寄进”(进献)土地形成的庄园。原来地方开发领主为得到权力的庇护和借助这种权力使自己的庄园不输不入化,便往往把自己的庄园进献给中央贵族和大寺社,奉之为领主,称之为“领家”,分给庄园年贡的一部分,自己则保留“下司职”或“预所职”(均指庄官)留在原地,管理庄园。

    如果“领家”以为自己的权势仍不足以同国司抗衡,则将庄园进献给更有权势的贵族,奉之为“本家”,于是“本家”成了更高一级的领主。从而在庄园内部形成“本所职”一“领家职”一“下司职”这种层层瓜分年贡,土地的等级所有的体制。

    这个时期庄园的农民已经成为庄园的专属农民,即“庄民”。庄民生产粮食、农副产物、山林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这些产品除满足庄民本身需要外,还供应住在奈良、京都的庄园领主。这表明,庄园经济是一种农业同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的自给自足经济,整个庄园便是一个同外界很少联系的经济整体。

    在古老城市奈良、京都和一些庄园附近的手工业作坊,拥有掌握特殊技能的工匠:织匠、木匠、泥瓦匠、刀匠、炉匠、漆器匠、金银器匠、佛像铸造匠等等。这些工匠或按订货生产,或从事寺社和官衙的建造、修理工作。商业也有发展。在奈良和京都,从市集商业已发展到店铺商业,出现称作“市人”、“市‘女’”的独立商人。

    在公地公民制破坏的同时,天皇政治(律令政治)也危机四伏,其标志之一就是藤原氏摄关政治的出现。早在奈良末期僧侣政权垮台后,贵族势力复又膨胀,以大化改新功臣自居的藤原家的势力恢复显著,尤以其四家中之北家一直扶摇直上,至九世纪下半期,竟达到建立摄关政治,独揽朝政的地步。

    作为最大的权‘门’贵族,藤原氏一直受到天皇政fǔ的优厚赏赐,以接受“职分田”、“位田”、“职封”、“位封”和临时赏赐的名义,获得大量土地、劳力和财富,远胜他人。这是藤原氏政治发家的经济基础,但能攫取最高权力,主要是靠不断玩‘弄’权术打击他氏,以及同皇室联姻取得外戚身份的手段。

    藤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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