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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法庭里的神人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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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界面设计和OfO早期版本相似度极高。

    第三,魏易本人曾在公开场合承认“看到北大戴伟的项目后受到启发”。

    旁听席上,苏莱差点站起来骂人,被金世琳死死按住。

    “你冷静点!这是在法庭上!”

    “我冷静不了!他放屁!”

    陈心怡回头,朝苏莱露出一个笃定的笑容:“急什么。你等着看。”

    说完,她状似不经意地瞟了一眼更后面的地方。

    在那里,她的老公正和她的导师坐在一起,一老一少,低声聊天,脸上都带着“愉快”的微笑。

    陈心怡高兴地收回视线。

    轮到了被告方。

    王雪丽站起来。

    她扶了扶黑框眼镜,声音不大,却让整个法庭都安静了下来。

    “审判长,原告方的逻辑,归纳起来就一句话——因为OfO做得早,所以踏歌就是抄的。”

    她顿了顿,目光平静地扫过方律师和戴伟。

    “这个逻辑,在法律上有一个更准确的名称,叫‘先占即所有’。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第一家做汽车的福特,应该起诉全世界所有汽车公司。第一家做手机的品牌,应该起诉现在市面上所有手机厂商。”

    方律师皱眉:“王律师,请不要偷换概念。我们主张的是商业秘密和商业创意的保护。而且这是有时效的,很明显我方委托人时效还没过去!”

    “商业创意。”王雪丽重复了一遍这个词,忽然笑了。

    “方律师,您从业这么多年,应该很清楚——我国法律从来没有‘商业创意’这个保护客体。创意不是作品,不是专利,不是商标,它只是一个想法。而想法,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她翻开面前的一份文件:“退一步讲,即便创意值得保护,共享单车这个创意,也轮不到OfO来主张权利。”

    “我方调取了2010年至2014年间,全国各大城市的市政公共自行车项目资料。仅首都一地,就有超过十个由政府主导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在运营。其中最早的一个,可以追溯到2008年。”

    “OfO做的事情,只是把政府已有的模式搬进了校园,再装上一个二维码。如果按照原告的逻辑,OfO是不是也应该先向首都市政府支付创意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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