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乱。不从生计上安抚,只靠死亡恐吓,终究行不通。
二、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假如天下百姓,向来爱惜性命、畏惧死亡,那么对于那些做诡诈邪僻、作乱坏事的人,把他们抓起来处以死刑,谁还敢再犯法作乱?
这是一个假设。逻辑很简单:如果百姓真的怕死,杀一儆百自然可以禁绝奸邪。
可现实世道,往往不是这样。很多百姓铤而走险,并非本性邪恶,是被生存逼迫。此时纵然大肆诛杀,依旧不能止乱。
这一句,并不是赞同滥杀,而是反诘:重刑有效的前提,是百姓尚有活路、爱惜生命。失去这个前提,杀戮便失去效用。
三、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
世间自有“司杀者”,专管杀伐决断。这里的司杀者,指天道自然的法则。
世间万物生杀予夺,本是天道的权柄。善恶自有因果,该消亡的,由天道规律去淘汰。
人间的君主执掌刑罚,只能依法处置罪有应得之人,不可凭个人喜怒,随意兴起杀戮。
若是人越过本分,代替天道去肆意施行杀伐,就好比代替技艺高超的木匠去砍削木料。
斫,挥斧砍木头。大匠深谙木材纹理,懂得分寸;普通人强行拿斧代做,不懂规律,极易伤到自己。
人间君主,可以设置刑律惩治罪犯,但不能凭着一己好恶,随意剥夺性命。生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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