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判长孟俊峰委婉地开口。
言外之意便是,只要不是证据. ..甚至不是铁证,未成年一事就板上钉钉地无需再讨论了。不过..
「审判长。」
「针对被告人,我方异议点在於. . . . .」
说着。
范贺顿了顿,旋即深吸一口气,凝眉,严肃道:
「被告人「精神监定』一事!」
精神监定?
四个字落下的刹那,周围人先是一愣,紧接着脸上流露出诧异神色。
精神病?
对,是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张月,徐德给她的辩护法例有三点。
一,未成年,二自卫,自卫有点争议,但在未成年的加持下,板上钉钉的存在部分自卫性质。但是,还有第三点。
精神病保护法!
也就是第一次庭审,双方都曾用过的《刑法》第18条,精神病法例!
只是,精神病目前不是告一段落了吗?
双方均无法自证,并且同样存在精神病监定证书,能确定对方有病。
眼下有异议. .
「代理人,你方认为,案发期间,被告人精神病处於未发作状态?」
审判上。
刑事庭副庭长,法官马有信皱眉,微微沉吟後,看向对方询问。
「应当负全部刑事责任?」
理论上,当对方掏出精神病保护法的时候,对方律师都会这麽做。
就连徐德。
此刻也皱起眉来。
被告席上。
徐德和林月凝眉,互相对视一眼,不知道对方要搞什麽鬼。
代理人席位。
「不。」
「我方并非认为被告人并未犯病,又或是精神病. ..」
范贺微微摇头,旋即顿住。
紧接着,一句令现场所有人错愕的话,从他口中脱口而出。
「我方认为,本案被告人张月。」
「在2003年,2月18日,针对我方委托人刘国富的全部袭击,所有侵害行为. . . .」「均是处於发病状态!」
「是被病症所控制,精神肉体双重失控!」
「依照《刑法》第18条,第一款。」
「我方认为,被本案被告人张大,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
完全不负刑责的精神病!?
现场众人微微一顿,他们还以为自己听错了。
但仔细看范贺那张认真的表情。
旋即发现. ...
对方,这个原告人,受害者的追责律师,是真的认为,加害者. ..也就是被告人张月精神病失控,应当完全不负刑责!
紧接着譁然一片,脸上涌生错愕,不知道对方到底在做什麽。
下嘈杂的窃窃私语响起。
「无..无责精神病!?」
「什麽情况,原告怎麽会亲自给被告人辩无罪!?」
「想不通. .未成年本身就很棘手,判也判不了多少年,他反倒还在堆叠精神病?」
场下的声音,与场上无异。
公诉方邓世杰皱起眉来,看向对方,眼神中闪过思索。
被告席。
徐德和林月微微一顿,紧接着...
「完全不负责?」
徐德好似想到什麽,恍惚间,瞳孔收缩,原本淡然的表情,在这一刻转变为严肃认真。
同时,视线中还夹杂着一股震惊。
审判长孟俊峰道:
「代理人,你方意思是..你认为,本案,被告人张月不该负行刑责?」
孟俊峰愣住,他以往从未预料过这种情况。
代理人席位。
范贺站起身,深吸一口气。
「是的!」
「审判长,法官。」
「在开庭前,我方委托人病症曾在某短时间稍稍减轻,思维正常,针对18号案发当天,淩晨四点的记忆进行了完整的陈述。」
「案件受害者声称,被告人张月精神紊乱,无法交流,案发当时行为异常混乱!」
「综上所述。」
「我方一致认为..被告人张月患有明显且严重的精神分裂。」
「案发时间,她无法控制自身精神与行为,就本案所造成的一切伤害,都是在犯病後所进行,依照法例,不该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乱了..
全乱了!
被告人的身份年龄混乱有问题。
结果,追责人,又突然改口,说对方不该负责!
众人思绪万千,脸上流露出骇然,从未想过案件竟然如此一波三折!
「异议!」
恍惚间。
被告席上,一道意想不到的声音,以对立面的形式浮现。
众人还未回过神来,便见徐德站起身,脸色阴沉,伸出手重重指着对方,怒声道:
「审判长,代理人是在恶意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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