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已经侵害到了当事人的日常认知!?」病情严重到侵害认知..
律师范贺微微一顿。
他低头与团队两个律师稍稍讨论,最终不知晓对方问这个的目的,索性道:
「并未彻底影响,仅在部分特殊情况下,会对常识存在影响. .」
闻言。
徐德点点头,接着,他便站起身,环视一圈,语气不急不缓。
「首先,我要说的是。」
「威胁,是客观存在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原文明确规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看客观行为是否让对方产生现实恐惧!」
举个例子。
现在一个精神病向你走来,他手里拿着一把刀。
在这精神病的认知中,他和你愉快玩耍的方式,是冲着你捅几刀。
那麽,这种认知错误的情况下 . .……
难道会导致,对方拿刀捅你这个行为,你不能反抗?
可以反抗。
因为,在是否存在威胁的角度上,司法很务实,主观虽可以降低威胁度,但是否存在威胁,一定是看客观!
「对方律师,范律师说的很不错,我们要代入「适龄视角』来看案子。」
「但,你不能只代入当事人刘国富的!」
「如果代入,短时间存在常人常识的张月呢?」
徐德短时间没有跟对方讲病。
他的思维很迅速,立马抓住两个要点,并率先吐出其中之一。
「一个两百多斤的中年壮汉。」
「压在你的身上,并且,开始撕扯身上的衣服,我请间. ...」
「在客观的角度上来讲,是否存在威胁?」
「尤其是,从务实的角度上来看,这个中年壮汉,还存在两起、三次强奸他人的行为!」
「请问,这是否构成威胁!?」
这.
话落,代理人席位,范贺眉头一皱。
客观角度存在威胁,那张月在客观角度就可以自卫反击。
范贺之前所说,如果是辩护,那会很有效。
但现在是公诉方的人,效果下降一半,最多是刘国富主观无加害。
不过..
「不,所谓的客观威胁纯粹是你方虚假判断!」
「我方之前所言,表述重点在於,刘国富并未加害. ..而是进行自保!」
范贺稍稍思索,脑子里有了对策。
「你方所言的所有威胁,都是被告人张月自身脑补,进行的虚假杜撰,实际上,我方当事人从未存在过进一步的侵害!」
脑补杜撰...
法例上存在预测吗?
举个例子。
你看到一个精神病,这个精神病有杀人前科,他现在弯腰看向你,而前科中,他弯腰的动作就是要杀人的前兆。
这时候,你可以猜测性防御,给对方两巴掌,提前解决吗?
不行。
绝对不行!
司法上,没有预测性防御这东西,甚至法院本身也不支持!
只有,当对方已经冲你跑来,甚至是已经针对你产生了实质性的侵害,这时候,你才能想办法反抗!在此之前,一切都是你先动手导致的矛盾,你负主要责任!
就本案而言,刘国富仅是撕扯衣服,还未来到进一步侵害。
而撕扯衣服. ..甚至只是撕扯自己衣服,也没道理,说明他存在强奸这个概念,所谓的侵害自然也不存在只不过被告的回应. ...
「闭嘴!」
「我方还未停止表述,请不要扰乱庭审秩序!」
徐德一个冷眼看过去,同时夹杂着一阵阵矛头尖锐的话语。
刹那间。
代理人席位的范贺一顿,接着脸色异常难看,跟吃了绿头苍蝇一样。
被告席。
徐德的视线依旧直勾勾盯着代理人,良久,他抛出了第二个问题。
「被害人民诉代理人。」
「刚才你方所言,明确承认了当事人刘国富,是存在精神病 ..甚至已经扭转了精神。」「而据我所知,刘国富在成都曾被判处,接受强制治疗,唯有治疗好後,才可以出院回归社会。」「但-..」
「你方所言,刘国富依旧存在精神病问题。」
「那麽....」
说着。
他顿了顿,下一秒,眼神瞬间锐利,化成一柄利剑,划破空气刺向对方。
「是谁让他出院的!?」
出院?
整个庭审微微一滞,接着瞬间被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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