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犯罪..不,或者说,精神病以各种行为方式犯罪,都不违法。
这句话理论上来说是错的,但却又没完全错,符合大众对精神病的认知。
错在哪?
精神病犯罪会犯法!
如果,刘国富强奸不违法..那麽,成都那起案件别说审理了,就是立案也不会立!
所以,精神病会犯法,但它bug的在於. ..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没错,精神病违法却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才是问题所在。
刘国富..
在进行第一次强奸之际,便触犯了强奸未遂的罪,第二次在绿森市,依旧触犯法例,但两起案件,均想以精神病法例躲过。
而眼下...是第三次!
「审判长。」
「在我方委托人的眼中,脱衣服,并非是一个强奸行为。」
「而是自保!」
「他的行为混乱,认知存在偏差,尽管从客观角度上来讲. ..这点并不会被司法采纳,但. . .」「法律上明确规定存在「年龄视角』这一参考法例!」
范贺站起身。
他无视掉无数双愤怒的眼神,扭头,将视线落在审判上。
他张开口,胸腔共鸣,一阵声音从口中发出。
「就本案而言,原告人所做出的一系列行为. . ..」
「应当以一个精神病的角度来感受!」
常识是会影响到一个人的正常行为的。
比方说,後世比较火的中外对比,东国人理解不了为什麽买菜要贷款,午餐也要贷款。
因为在认知中,完全没有这个概念。
同理。
精神病也是如此,他们的常识和概念与常人不同,自然也不能以常人的角度来苛刻审理。
需要拿「适龄视角』!
也就是,切身以当事人第一视角,以他身体状况的思维与常识进行思索!
「我的表述结束。」
范贺微微颔首,旋即落座。
话落..
听审席传来一阵骚动..一阵抑制不住的骚动!
「精神病?什麽精神病会强奸!?」
「连续性动作...这. ..从案子的角度来讲,一个控制行为,好像确实同时兼顾了自保和强奸,而自保的优先级又很高. ...」
「不是..怎麽还在扯精神病,这不是被告案吗?难道精神病真就是万金油,想做什麽就做什麽!?」「撕扯衣服是自保行为...真是脸都不要了!」
场下传来议论声。
这次明显是带着火气的,声音甚至传到了上。
审判长孟俊峰拿起法槌,猛地敲击在桌面。
「砰!砰!」
伴随着清脆的敲击响起,孟俊峰的声音也浮现。
「肃静!肃静!」
声音卷起向四周蔓延,现场逐渐安静下去。
但从听审席那一张张带着怒意的眼神,以及沉下的脸来看,他们的情绪明显还存在。
精神病多被人诟病。
原因不在於精神病本身,而是有人会拿精神病给自己开脱!!
这条法例,已经有诸多人不满. .尤其是发生过类似案件的地方,当地人更是想让法例直接消失。「被告方,公诉席代理人所言. .」
「你方是有要进行表述?」
审判长孟俊峰扭头,将视线落在徐德身上。
「你方..是否需要时间?」
「有!」
徐德不假思索,直接开口。
「无需休庭,我方有话要说!」
有?
一个字落下,审判区众人脸上露出诧异。
就连公诉席几个检察官都稍稍愣住。
在他们眼中,范贺那番话.可谓是逻辑自治的同时,又形成了一个天然的防御屏障。
压根就没法辩驳!
你说强奸,人家说这是常识混乱的精神病行为。
你说防卫,范贺说压根不存在加害行为。
那剩余的,唯有赤裸裸的,张月(张大)故意杀人事件,这不低头讨论. ..反倒是瞬间就有了眉目?「这.」
审判长孟俊峰微微一顿,旋即点点头:
「被告方请表述。」
话落的刹那。
徐德没有丝毫犹豫,那双眸子瞬间扫到范贺身上,他直勾勾盯着对方,忽的开口道:
「代理人。」
「我方有几个问题想问你。」
「你方上述所言,是否认为,刘国富的精神病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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