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广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传销提供产品和办公、培训地点案,处罚款50万元。山东泰安查处某干部培训中心为“贵州红蜘蛛药业有限公司”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案,罚款5万元。广西来宾查处出租屋主卫某某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案,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罚款40万元。新疆工商机关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06年,立案查处传销案件36起,取缔传销窝点196个,遣散传销人员2750人。
二、推动建立完善政府牵头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为打传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方案》明确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传工作格局。总局会同全整办、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打击传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广东、云南、山东、湖南、重庆等多个省(市)政府在工商机关的建议和推动下,专门召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目前,重点地区政府牵头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列为重点的14个省(区、市)中,11个省、区已经建立了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河南省政府明确各级政府是打击传销第一责任人。云南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传销犯罪的适用罪名、证据标准等予以明确,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河北落实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工作要求,下发了工作安排和通知。其他一些地区也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取得了良好成效。如:湖南省政府建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庆市出台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和查处重大传销行为工作预案,成立了副市长任组长的协调小组,将打击传销作为“平安重庆”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