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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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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两种:(1)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有关商事合同时,在合同中规定愿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专门条款。这是仲裁协议的最基本和最常见的形式;(2)仲裁协议书,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表示愿意将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专门协议。

    各国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都从不同角度赋予仲裁协议以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表现为:(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如果仲裁协议有效订立,当事人就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而不能就该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2)对仲裁员和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3)对法院的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也是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指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明确将来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具体规定,涉及仲裁程序的各个方面。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提交仲裁的事项:(2)仲裁地点;(3)仲裁机构;(4)仲裁程序规则:(5)仲裁裁决的效力・・・・・・

    范婧滋说:现在还不知道是由美国仲裁协会还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这一经济纠纷,是否依据联合国纽约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这一国际仲裁制度。

    单单一项经济纠纷,就听得樊琼云里雾里,何况还牵涉到人命案呢。向左的头不大也不可能了。樊琼将一种无法名状的眼神投向向左。他回馈的是满眼写着无数的“为什么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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