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等自行商定。此两年之内,合南北洋撙节筹措,总须凑足银一百二十万两,陆续解京,以备部库要需。至各局厂自造枪炮机器,仍准照旧办理,不在停购之例。此即饬下各直省将军督抚一体遵照实力奉行。
直隶总督李鸿章接旨,奏曰:查北洋历购铁舰、快艇,皆系奏明奉旨,由海军衙门另筹专款,不在北洋常年经费之内。其兵船、炮台应配炮械,大抵创办之时,一并购办。《海军章程》载明:若购大批军火,需款较巨,应由海军衙门专款奏请。是从前购船购械之巨款,并非取诸北洋岁饷。
北洋常年经费,专以支给兵船薪粮、炮台俸饷、修船、练勇、制造局用,按年支销,并无积存闲款。部议所谓将所省价银解部,系指嗣后不复向外洋订购,即可节省之银。然北洋本无预定向外洋续购大船巨炮之款,即无可以节省之现银。若责令两年凑出六十万两解部,实系无款可筹。
且海军战舰,岁久则机件锈蚀,炮位磨耗,必须随时更换零件、添配弹药。若一概停办外洋采买,一旦有事,旧炮不能施放,弹子无从接济,虽有船亦同虚设。
闵沪各局,只能仿造寻常枪炮,至大号快炮、钢弹、机器要件,尚不能自制。此皆海防切要之需,与另购新式大船异。
现在海疆虽号无事,而东邻倭国,岁增船炮,窥伺海上,臣职司北洋,不敢不预为戒备。忽有一概停购之令,惧非圣朝慎重海防,作兴士气之至意。惟部库支绌,万分为难,臣亦何敢不为公家计。
再三筹度,所有应向外洋添购大宗新式船械,自应照部议暂行停购两年;其修船换件、炮弹药弹、零星要件,为现有兵船炮台必不可缺者,仍拟随时酌量采买,不在停购之例。
至原奏请裁减各省勇营一成,所省之银解部充饷一节。查北洋沿海防营,皆分扎旅顺、大连湾、威海卫、大沽、北塘各海口,专顾畿辅门户。地势散漫,处处须防,并无闲冗之营。
淮军勇营,久经战阵,频年操练炮台、水类,熟习海防,非内地寻常防勇可比。若遽裁一成,则各口兵力单薄,防务必致空虚。
夫理财之道,固以节流为先;而设防之要,尤以固本为急。北洋为京师门户,海军为沿海干城。一旦事起,临时募兵购器,断非仓猝所能办,臣忝膺重寄,见闻较确,不敢避嫌默,将实在情形据实上闻。
除盐商捐输另折奏报外,所有遵查部议停购船械、裁减勇营缘由,谨恭折具陈,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