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副使李易的警告:“没有家族是不可代替的。”――越族人也不是一块铁板,想要踏着豪门家族往上爬的大有人在,以前受豪门压迫的平民,只要有机会谁不想翻身做人上人?安南经略司要扶植平民出身的新家族并不是难事女帝亦菱最新章节。
而且,这些家族脖子上还系着绳索:在安南行营颁布的战争犯名单中,“谋逆”而死的杜英武是甲级一号战争犯,交趾越王因年幼未亲政列入甲级战犯最末,其他交趾官员则按在职官阶高低列入甲级至丁级战犯,凡是五品以上的官员每人都背着“战争犯”的罪名,虽然交纳了令人肉痛的“战犯保释金”后可以不入狱服刑,但有一年到三年的“保释观察期”――若在观察期内安分守法,观察期满便释其罪名;若在观察期内有反官府的言行,那就不是“保释观察”了。
越族最有势力的家族们都不敢吭声了,那些中等势力的家族当然也不敢要求“同汉户待遇了”,而且有损失更惨重的大家族在前,中等人家也觉得平衡了,至于小门小户的越族人,居屋本就不大,住的也是平民坊,甚至贫民坊棚户屋的也不在少数,如今官府给的补贴虽然不多,但仔细一算并不吃亏,而新城的安居屋比起以前住的实在是好太多了。
尽管这些安居屋普通越户多数买不起,但是可以向城内的几家大钱庄申请住房贷款,先付首期,再按月分期支付本金和利息。这在大宋已经不是新事物,继青苗贷为人熟悉后,朝廷又颁布了《民营钱庄住房贷款条例》和《个人住房贷款条例》,随着城区安居屋的兴建,城内坊郭户们也逐渐接受了这个新事物。当然,这是在商业繁荣的大城,中小城市则还没涉及。毕竟除了人们的观念外,这个新兴的行业也还很稚嫩。而交州城的居民们已经没有接受新事物的观望期,在举城搬迁的压力下,不管接受还是不接受,要想不流落城外成为“乡村户”,就必须要在新城居住入户。如果确实困窘到连首期都支付不起的,也可以申请租住平民坊的安居屋,按月向交州官府辖下的楼店务支付租金。
而汉户们除了在住房搬迁上享有优待补贴外,还享有购买新城住房的低息贷款,搬迁前拥有商业房产的也有补偿,官府不给予现钱补贴,但是划出一块地皮作为补偿――可在上面自建商铺,也可将地皮卖出去得利。
这些优待政策让越人们嫉妒得眼都红了。
于是便有许多越人拼命往上“寻根”,找出祖上是否有“宋民”血统,以期修改户册成为可享受优待的“汉户”。
交趾人在独立为国的百多年间,明里暗里从广西掳去了不少宋人女子,总计不下十万,其中有汉族女子,也有峒族女子,她们被交趾贵族占有,成为侍床的女奴,交趾都城内的大贵族家族,可以说每一家都有这些女奴孕育的子孙后代。安南行营发布法令,公告凡是被掳的大宋子民,无论男女,其三代以内的子孙,在新造户册中都入“汉族”,登记户册后便与原家族脱离,成为独立的汉族宋户,即汉户。
这些新晋“汉户”在搬迁新城的优待政策出来后,顿时成了越民最嫉妒的对象。
那些三代以外的宋民子孙心里都活跃起来了,因为安南经略司出了新的策令,允许他们这些人申请为“汉户”,更改登记户册后,就可以补发住房补贴的差额,并享受其他待遇。布告的当天,州衙户曹司公厅就挤满了前来申报的“宋民”后裔。在登记十多天后,有胆子大的越族有,根本就不是“宋民”后裔的,揣着伪造的证据,心里打鼓地来申报,结果却通过了。因为户曹司的审查并不严格。越民中不乏聪明人,尤其商人,精明的颇多,趋利性也强。当假的也通过的消息暗中传开后,动这种心思的越人就悄然增多起来。
安南经略司不在乎越人造假,发布这道策令其实就是在引诱越人造假。这是在短期内增加“汉户”、分化越人的有效措施,至于真正的血统,又不是继承皇位,何必较真?――诸夷皆可入夏嘛。
这些更改民族的越人当然不会真心认同汉族,但安南经略司认为这不是问题。从他们登记为“汉族”的那一日起,就等于放弃了越族,而户籍更改发布出去后,这些“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