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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七章 经济调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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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双重垄断地位。

    在我国当前的土地市场中,权力部门实际拥有双重垄断的权力:

    一方面,面对土地的拥有者,权力部门是垄断买方,土地要转换性质,必须首先卖给政府。

    这种强制力使权力部门与业主之间存在一种不对等的交易,另一方面,面对购买群体这一最终消费者,权力部门又是上游要素――土地的垄断卖方,消费者要购房实际上必须先从政府处购买土地,这又是一种不对等交易。

    在这种双重不对等交易框架下,无论是权力部门操纵土地价格直接拉高土地成本最终都传递下去表现为高的土地价。

    以上三个方面的弊端,必然导致利益分配的扭曲,造成明显的两益两损。

    所谓两益,一是地方政府从操纵土地中获取巨大利益,据了解,一些行政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到财政收入的35%,高者达到60%。

    在这当中,一些政府官员在权力与资本合谋中把权力与土地挂钩,将号称人类财富之母的土地变成个人、家庭和相关利益者的财富之母进而有可能异化为腐败之母。

    二是房地产企业获取较高的收入。

    在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获得两益的同时,也存在着两损:

    一是农村土地的实际拥有者――农民利益受损。

    二是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的消费者在高房价的格局下利益受损,这种两益两损与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的缺陷有直接关系。

    从当前实际情况看,资源环境产权保护不力,突出表现在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不力上。

    土地问题比较复杂,对国家来说土地是资源,但对农民来说土地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产。

    因此,保护土地既是保护国家资源,也是保护农民的资产,当前,在这方面,土地征用随意性强,范围不断扩大,对农民的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款拖欠、克扣、截流等问题屡屡发生,这些矛盾使农民的利益严重受损。

    据有关方面统计,仅在1955-1967年间,全国征用耕地240万亩以上,约300万农民因此失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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