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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零四章 蒙疆的底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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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居地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强化民族交往的对立,如果将地区一个民族人口比例过高看做分裂可能性的存在而人为改变人口环境只会适得其反。

    正是蒙疆行政当局过于主动促进不必要融合,而忽视社会自我交往中不同民族群体缓慢适应的重要性,使得部分民族同胞将苗傜族同胞看作与当局压制性力量相同的存在。

    值得警惕的是,蒙疆民族这一中性的民族国家认同,苗傜族同胞的文化认同当然具有自然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但如果与将苗傜族的文化认同绑架于政治认同上,造成对其他民族文化认同的排斥,也是不必要的。

    在我们看来,民族政策需要注意以下到两个层面;

    1,普遍国民待遇下的权利安排才是各民族群体真正需要的,不管是政治性的政治民主、自由,还是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各民族同胞与苗傜族同胞的利益一致性不言而喻,各民族都只能在携手共同建构自由、民主政体的基础上才能最大化自身的需求,而通过诉诸暴力或者呼吁当局剥脱任何民族群体的平等权利的行为只能激化问题。

    2,国家中立下的民族自治,政体在解决民族问题中具有优先性,但政治认同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英国、加拿大这样的自由、民主政体国家中存在民族问题告诉我们,在权利性的政体安排之外,对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尤其是民族的文化、信仰生活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样的重视当然不是建立在对各民族群体优惠,而是平等的相互尊重。

    在蒙疆民族这一民族国家认同的建构中,不管是统一语言与文字都要诉诸平等的相互理解、尊重,在民族国家建构中,国家应该在各种文化习俗中保持最大程度的中立性,切忌将政治认同诉诸单一民族的文化认同,要尊重各民族群体自我民族性建构的正当性民族自治当然要受到宪政原则的制约。

    民族自治不是将民族孤立化、促成民族关系的隔离化、原子化,诉诸民族自治是要相信民族文化交流与生成的可能性,而这样的可能性应该是奠基于少数民族同胞突显自我主体性的场景下。

    民族和解的未来取决于政治转型的努力下政治安排即由民主来解决利益分配问题,由自治下各民族自由交往沟通中相互的理解、尊重、包容来解决文化价值问题,未来的转机在于我们当下的行为,路怎么走,你们自己挑吧。

    蒙疆政府最高谈判代表、新任内政部长王忠1990年12月16日称,政府正在与主要的民族武装展开和平谈判,并决心在三年内实现永久和平,总统王宝已下令停止针对各个独立民族自治武装的军事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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