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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章 交州之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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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作乱。郭斌虽然立了功,可黄巾贼并没有伤筋动骨啊!

    而若要颍川的部队越境去汝南作战,那却是万万不能。为什么呢?首先,汝南郡的太守是不可能同意的。你派兵越境作战,这不是说明我没有能力剿灭黄巾贼嘛!况且,我也可以组织郡兵去剿灭黄巾军啊,我也有亲信需要安排,我的亲信也需要立功啊!你这样越境作战,这不是抢功劳是什么?

    其次,颍川郡的太守也不可能这么做,因为没有什么好处嘛!第一,汝南郡太守和汝南郡内大大小小的豪门你得罪了,阻碍人家升迁之路了嘛,哪个做到郡守的后面没有人?第二,战争的输赢从来都是说不准的,你越境追击倒是出了风头了,若是赢了,朝廷自然会嘉奖你,可你这不按规矩办事的小子却又会受到朝中大佬的忌惮,谁知道你是要做王莽还是霍光?而你一旦输了甚至只要是没有立刻获胜,剿匪不力的罪名便会被坐实。到时候你得罪的人便要来落井下石了。官场做官,讲究的便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稳稳当当地将能拿在手里的功劳攥紧了便是能耐,又何必甘冒奇险去做这“费力不讨好”的事儿呢?

    因此,如今许多黄巾余孽便多选择在两个或几个郡的交界之处立营,这样一个郡的官军前来剿匪了,便可以迅速转移到相邻的郡中去,等风声一过,就又可以再转战回来。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法,被黄巾余孽们用得极是顺手,或许这就是游击战法的滥觞吧?

    而这种战法,无疑又会给朝廷剿灭黄巾余孽带来极大的不便,明明再往前追过去便可将其完全剿灭,可碍于行政规划和朝廷的制度,却非得眼睁睁地瞧着他们跑了。因此,几个郡县联合起来,共同对付黄巾余孽,便成了极为迫切的要求。

    可是蛇无头不行,在征讨黄巾余孽上大家是有共同的需求,可大家都是二千石的太守,凭什么便是你做大军统帅?因此,现成的刺史便入了朝廷的眼中。单论管辖的地域,刺史较之郡守大了几十倍,平日里刺史又对郡守有极强的压迫力,双方是监察者与被监察者的关系,在面对可以插手郡中一切事务的刺史的时候,太守们天生便处于心理和权力上的劣势,因此由刺史担当剿灭黄巾余孽战区司令的大任,正是合适,理由也是现成的。

    第一,刺史在地方上人头熟啊!对于其辖下各郡的政治经济情况,刺史心中有数,也能知道从哪个郡里征调粮草,从哪个县中选拔兵员。第二,刺史在地方上威望高。因为可以插手郡中的一应事务,刺史的权力在东汉一朝是在逐渐膨胀的。许多刺史会被升为二千石的高官,朝廷又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当初王允以豫州刺史随皇甫嵩剿灭南路黄巾军,便是例子。另外,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因此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第三,刺史熟悉各地的情况,可以在最短的时间之内有针对性地行动起来,使得官军迅速形成战斗力。

    而第四点,则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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