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二百九十二章 判决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初审审定的范勉之女范明前,实则为程大贵与李氏之女程明前。”

    “经三法司提议,内阁审核,皇上与太后恩准颁旨。判处萧五死刑,已执行。判处程大贵与李氏死刑,也已执行或已死。判处二女恢复各自身份。即日起,准雨前更名为范雨前,恢复其世族身份,继承范家家嗣,赐还范府,皇帝并钦赐‘忠臣烈女’之牌匾,及赏赐纹银一万两。董太后代宗室下懿旨封范雨前为“忠义县主’,食五百顷田地俸禄。以示抚慰。”

    “着范明前更名为程明前,恢复其庶人身份。还籍为程大贵和李氏之女。并归还侵占的范氏的财产首饰衣物等物。盖因十年前,程大贵和李氏恶意欺瞒朝廷钦差大臣,鱼目混珠,将长女冒名顶替了高官之女送还京城。实乃欺君大罪。加上原有的劫持罪理应加判凌迟。但因二人先后毙命,只得将罪行折中诛连后人。程明前冒名顶替了范瑛之女,理当同罪。但其不知父母作恶,本人也循规蹈矩谨慎小心,平素无作恶多端之事。皇上与太后体恤其孤苦,将死罪减免为流放及杖刑二百。行刑完毕流放至原籍河南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