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米高的城墙上面,士兵对着下面喊:“他们来了。”
程千寻淡淡道:“打开城‘门’,我要出去。”
戈登紧张了:“‘女’王还是不要出去的好。”
“按照规矩,只要是邀请过来聊聊的人,都不会相互暗算。”程千寻走到大‘门’口,对着戈登满不在乎地道:“其实他杀了我,对你更有利,不是吗?所以他不会杀我的。”
戈登想了想后,感‘激’道:“那么辛苦‘女’王了。”随后命令士兵开‘门’。
巨大的木头桩子被挪开,大‘门’“吱呀”被打开了。外面的阳光顿时照‘射’了进来,反光作用让人感觉‘门’的外面是另一个世界般。
程千寻走了出去,戈登在后面道:“‘女’王尽管放心,我‘门’就开着,谁敢动你,我的兵就立即冲出去把他剁成‘肉’泥。”
其实也不用,除非这个王是疯了,否则会对一个‘女’人干什么?更何况是一个再过三个月就要指定男人,将埃喀什作为嫁妆的‘女’王。
大约千米远的地方,驻扎着对方的军队,从扬起的土能看到,有几个人骑着驴过来了。
一行五人,来的人其中一个就是萨米勒王,和其他人一样,他长得黝黑,卷曲的胡子,光着膀子,因为打仗不能穿长筒裙,所以布只到膝盖。
到了她面前不足五米处,他们停下,就坐在驴子上,居高临下看着。
程千寻不慌不忙地站着那里,‘露’出大‘腿’、和‘胸’口沟沟的衣服就是她的战袍,而浑身的金灿灿首饰就是她盔甲。
果然对方几人的视线全都被吸引过来了,哪怕是‘女’祭司,也没有这样耀眼的。光身上的家当,大约就是只有万人左右小国的半个国库。
不能忘了来干什么的,在有人咳嗽一声后,萨米勒王身边的随从回过神,开始大声地喊着王的各种称号,什么平原伟大的、什么河流域最高贵的,拉七拉八一大堆的。
程千寻听得有点不耐烦了,抬起手臂,看了看手腕上十七八个细细金手镯。做工还真是不错,难能可贵的是,在五千年前,那么细的金手镯都能做出近十种纹理图案。
终于对方将萨米勒王的全名报出后,结束了自报家‘门’。
程千寻放下了手腕,微微一笑:“久仰久仰,本人目前身份是,埃喀什‘女’王。”
萨米勒王一愣,要不是他的大胡子遮着,一定能看到他嘴角网上翘起了吧。过了会儿,他问道:“那么‘女’王请我来,有什么话要说的。”
“有!”程千寻直接了当:“请您退兵。”
这下对方朝天翻了翻眼,带着几分轻蔑:“‘女’王觉得凭什么让我退兵?”
“就凭我打算住在乌尔斯城里,不想看到打仗。乌尔斯山明水秀,是块好地方,以后我还想多住住,所以以后也不想看到打仗!”程千寻淡淡地一笑:“我住在尼普尔城里的时候,也是如此的。其他王包括乌尔斯王都非常大度的退兵了,想必您也会满足我小小的任‘性’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