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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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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物权人的尚方宝剑和护身符,同时又是针对每种违法犯罪行为的达摩斯克利宝剑和杀手锏。

    一滴水可以映照出太阳的光辉,是金子总是会发光的。我们一定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当然包括了物权富裕的道路。其中最可靠的保障机制之一,就是物权法保护机制。中国物权法根本上是一部物权宝典,在众多民法中鹤立鸡群,不认真学习执行物权法,就会留下一辈子的遗憾。

    此文为《新编解析物权法珍藏版》开篇,但愿能够引起广大物权法爱好者的注意,慢慢培养阅读的兴趣。相信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凡是开卷者皆有益。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授人以物权不如授人以物权法,不如授人以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理技术。

    本巨著长达500万字版面字数,是物权法条文字数的上百倍。这是当今世界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词汇最丰富的一类物权法理学巨著。十年磨一剑,成一家之言,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与一般均衡原理,将深奥无比的物权法条文和错综复杂的物权关系解析得十分透彻,是奉献给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饕餮盛宴。

    本特别词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版面字数洋洋数万言,与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字数更多一些。这是一个极其重要、极其巨大的物权法新词汇,必须认真研究、认真对待。

    每个人的学识水平不同,构思技法与写作经验不同,终归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特别盼望全世界的物权法学者一起来开展物权法学术交流,齐心合力推动全世界物权法美学事业的蓬勃发展。

    由于水平与学识有限,挂一漏万,在所难免,敬请谅解。

    ◎〖基本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中国物权法,昵称物权法。是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21世纪的新式物权法。

    这是一部洋为今用、古为中用的21世纪色彩的当代物权法和系统物权法,在世界物权法大花园中是一朵鲜艳的奇葩。从内容上到形式上做到了完美的统一,从物权关系到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人事关系、分配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与社会关系均得到相应的规范或调整,物权法原理上有许多新的突破,实践应用上有许多骄人的业绩,于加强物权法制建设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能够充分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与一般均衡原理,平衡国家、集体、私人、其他人与集合所有制等各种物权人的利益关系,所有制关系法与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担保物权关系法和占有关系法等相得益彰,不愧为一部优良的基本民法、基本权源法、基本物权制度法,广谱性、立体性、深邃性、新颖性、前瞻性、和谐性是其主要特色。

    广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包括各种财产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内,泛指各种有金钱价值的物权法和各种没有金钱价值但有利用价值的物权法对象,是最大网络系统、应用范围最广泛的结构物权法。

    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唯一的一部专门性的物权法,也是高度概括性、浓缩性和广泛适用性的“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虽然条款总数只有247条,却也容纳了许多财产权法,在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两大系列中,融入了大量的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和技术物权法,还有其他各种类型的物权法。

    中国物权法体例规制,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纯私法体例规制,也不同于传统东方国家纯公有制体例规制,是公法与私法合一、民法与商法合一、物权法与财产权法合一的新型当代物权法。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人所有制与各种所有权应有尽有,有形物物权与无形物物权应有尽有,各种浅显与复杂的物权关系应有尽有,各种新奇特的物权概念应有尽有,各种确认、保护、利用与规范、调整、限制的物权利器应有尽有。这里是物权法知识的汪洋大海,遨游在知识的海洋中寻珍探宝其乐无穷!

    中国物权法是一部单行法,并不是“中国民法典”(目前还没有制定)的组成部分,却已构成了中国物权法典的雏形,与制订中国物权法典只差一步之遥。大陆法系的物权法在他们的民法典中具有显赫的地位与应用价值,因为每个民事主体物权人的主要财产权就在物权法中,并且物权法在确认、保护、利用和规范、调整、限制物权有其独到之处。中国物权法甚至把公事、政事主体及其物权并列其中,这种单行法并不孤单。

    中国物权法的体例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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