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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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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登记时设立。由此可见,质权人可资依托的信托责任人是办理出质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虽然该部门是属于国家事业机关,也很有权威,其对于出质人转让股权方面的过程控制却不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股票类的股权转让必须要经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工作流程来进行,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在股权市场上交易的,有的时候当事人能够绕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控私自转让股权。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托责任在于事后监控范围,要在质权人举报出质人违约转让股权时,才得以出面调解与处罚。

    本法本条是对于《担保法》的一个修正式规定,法律效力、效果优于《担保法》。关于登记生效的规定,已经有了两个版本。

    《担保法》第78条的规定,是记载于股东名册生效。从实践上来看,这一规定有瘕疵,有些不合理。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不具有明显的公开性,公示效果不显著,不便于第三者查询,也容易出现伪造和篡改登记的问题,特别是容易出现暗箱操作、贱卖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本条款规定“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考虑到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与执行效力比较对口,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了。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所有依法设立、变更的公司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才能生效。当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询某公司的概况也相当便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的查询、登记,定位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符合物权法之物权公示原则,能够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到股权上存在的关联权利与义务、负担,可以帮助质权人对于出质的股权人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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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设立权利质权,需要具备许多必备的条件,主要是法律要件和事实要件。我国众多法学家对此作了许多专题研究,还提请当事人注意权衡轻重、权衡利弊。这里还是要再强调一点,那就是,一切非法财产和非法权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倘若出质的基金份额、股权的来源不明,或者是产权不清甚至不干净的,肯定是不符合设立权利质权的法律要件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些贪官污吏通过投资、假担保、地下钱庄等途径洗黑钱,一旦得手就把黑钱转入外国账户,然而携带亲眷远走高飞逃到国外。

    光明网2014年5月8日报道,瑞士银行不再为客户保密。英国《金融时报》7日报道称,世界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瑞士承诺,将自动向其他国家交出外国人账户的详细资料,象征着瑞士告别几百年来坚持保护银行客户隐私的做法。这是全球打击逃税举措的最重大突破之一。在6日于巴黎举行的欧洲财长会议上,瑞士同意签署一项有关自动交换信息的全球新标准。这是一次决定性的举措,象征着瑞士告别几百年来坚持保护银行客户隐私的做法。这对各国政府而言是巨大的进步。在全球金融危机和一连串税务丑闻后,它们发起了一场联合打击逃税的行动。实际上,打击逃税只是其中的重点项目之一,打击贪官和封锁脏款脏物也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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