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国家对于公办的事业单位、民办的社会团体给予了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和土地使用权政策和批建政策等给予了大量优惠与扶持。目的在于努力增加学校、幼儿园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公共品投入,增加有效供给量。如果不禁止此类不动产的抵押,就会发生当事人只要权利、不尽义务的非物权化倾向,是违反物权法关于权利与义务相对均衡的原则立场。
学校、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从各个项目的批准立项,到财政拨款、划拨土地使用权、建设医疗卫生设施和各种配套设备,以及人才的培养和税收的优惠等等,国家几乎是有求必应。国家寄予事业、团体单位以厚望,两者之间是信托物权关系。如果违背这种信托物权关系,当然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当然是要财产所有权人、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才行。
有的地方的官员,以学校、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长期亏损、地方财政不堪重负”为由,不遵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也不走法律程序、不经当地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就擅自抵押、转让公有学校、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给私人资本家或者管理人员。这种破坏公有制和公共事业的行为,是“人治代替法治”和“权大于法”的恶劣的违法行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上级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法院均有权制止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对于这种官员而言,本身是属于“零物权”范畴,即使是造成了既成事实,也要采取一票否决权或者定向否决权的办法来制止其违法行政的恶劣行为,追回国有资产和相关设施,恢复正常的教学与医疗工作秩序。
其三,如果胡乱的抵押、转让学校、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是不是又要让3000多万人回家吃老米、喝西北风去呢?
据新华网2011年11月26日披露,全国共有事业单位130万个,从业人员约3000万人。在这些事业单位中,人数最多的是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系统。教育事业单位48万个,人员1400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50%;卫生事业单位10万个,人员400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15%;文化事业单位8万个,人员150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4%;科研事业单位8000多个,人员69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2。4%。
以上在职在编制的事业单位人员已经达3019万人,在职而不在编制的事业单位人员未计在内。另有900多万离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也未计在内。官方媒体宣布,中国事业单位人员超过4000万人。
胡乱的抵押、转让学校、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是“杀鸡取卵”和“断子绝孙”。一是,那样的抵押、转让行为,必然是贱卖国有资产,性质十分恶劣,后果非常严重。二是,教育事业关系到祖国千秋万代的宏伟目标,为了单位、个人芝麻大一点的眼前利益,不惜牺牲国家的、精英们的伟大事业和长远利益,以及受教育者的根本利益。三是,医疗卫生事业必须要由各级政府来主导,14亿人的医疗卫生是国家大事、各级政府的大事,地方政府再困难也不能将医疗卫生单位抵押掉、出卖掉。否则,本质上就是“杀鸡取卵”和“断子绝孙”。
其四,即使是资本主义财政赤字严重的国家,也是不能随意抵押、转让学校、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设施的,对于国家总统同样是属于“零物权”范畴。如果是总统带头违背国家“福利社会主义制度”,就有被人民群众立即赶走下台的遭遇严惩不殆。
中国确有一些地方的官员,其专权、独裁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严重地步。有的官员上台才几天,立马就将“亏损的公立医院”贱卖给私人资本家和管理层,美其名曰“医疗体制改革”。这种所谓的“医疗体制改革”,甚至于连老牌资本主义国家都找不到,怎么轮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医疗体制改革”来了呢?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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