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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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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面比较,认真辨识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概念及其权利与义务范围,从而得出正确的答案来。

    二、主要特征

    三角债定限担保,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三角债定限担保采意定生效主义。

    三角债定限担保,即“第三人提供担保”,使担保关系趋向多元化、复杂化。定限担保的成败利钝和法律效力,在于设计规则、过程控制,在于当事人各方面的意思自治——采意定生效主义。不过,比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直接签订的担保合同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为了广开门路与财路,本法作出了以下特殊的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对此类合同的擅自违约者作过多的限制与指责,对于三角债定限担保意定生效主义作了微调。

    三角债当事人们所面对的问题是:是否同意第三人代理担保?担保债务的范围是全部还是部分?是以书面形式的合约为准,还是以其他形式为准?如果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又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怎么办?等等。法律并不强求权利义务的各方怎么作为或者不怎么作为,只能由双方或者三方当事人事后再商量着办理。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给予当事人以契约自由,以便于活跃第三人担保机制,为清偿债权债务提供更多更好的便利条件。

    三角债定限担保,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担保系统,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真正推敲起来,还远不止本条款那么简单。法律所做的事情,只能是给原则,给点子,给路子,给法子,不能过多地干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使强加干预了,也不一定发挥多大的作用。所以说,定限担保采意定生效主义,不失为一种正确的主张,也是行之有效的好办法。

    第二,三角债人保与物保相结合。

    关于人保与物保,下个条款会提到,不过,那里的人保是指保证,意义上与本文有区别。实际上,本条款的内容分析,就包括了人保与物权相结合的性质。所谓第三人担保,就是人保。

    (1)从横切面看人保与物权相结合

    人保与物权相结合有着内在联系。这种联系,是三角债定限担保建立的基础条件,同时又反作用于三角债定限担保,跟铁三角一样的牢固。

    三角债定限担保,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法锁系统,先由一般债权债务关系法锁转化为担保债权债务关系法锁和担保物权关系法锁,并且加入了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锁和担保物权关系法锁。不过,无论是单纯的法锁或者是复杂的法锁,首先锁定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所以,三角债定限担保的第一层含义,就是“人保”——人的资格保、权利保、性格保、行为保、义务保、责任保等等担保,只不过是隐晦曲折而已,或者说只不过是人们很少关注而已。

    三角债定限担保的第二层含义,就是“物保”——抵押物保、质押物保、留置物保以及权利质押保、债权保、债务保、责任保等等担保与反担保。所有这些财产保、权利保以及担保与反担保,都是经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一起来完成的,体现了人保与物权相结合的性质特征。

    (2)从纵切面看人保与物权相结合

    人保与物权相结合有着外在表现。这种表现,是三角债定限担保发挥作用的结果,也是一般担保合同中不会出现的特殊现象。

    一般担保物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一对一”的组合形式,各人的责任各自承担,没有连带担保,也没有连坐制度。

    三角债定限担保物权,是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一对一对一”的组合形式,一人违约或者犯错,有可能连累他人,有连带担保,也有连坐制度。

    第三,三角债定限担保可转移债务

    定限担保的性质,可以采意定生效主义为杠杆、以人保与物权相结合为后盾,因而,于“可转移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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