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草地、荒地等土地的转让办法也不少。故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难题很多,有些也很大,可以说在整部物权法中所遗留的法律难题是最多最大。故物权法第153条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完全是建议性的,甚至于基本上是泛泛而谈的。
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所谓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在村组组织内部的转让,并且应当按照“先组后村”的内外有别的优先权原则和“房地一致”、“先房后地”原则进行合法的转让,不能对社会公开转让,一般情势下不能单独转让有建筑物的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是:
1.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宅,含宅基地使用权。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村组组织内部的成员,以宅基地使用权共有权的资格转让或者受让。
3.受让人没有住宅和宅基地使用权,而且符合宅基地“一户一宅”制的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须征得本村组组织同意,组织成员为村组共有权、共管权的行使者。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一并转让。
6.村组内部抵押的住宅未过抵押期届满,即未解除债权债务法锁的,不得和宅基地使用权一同转让。
7.已经列入国家征收、拆迁规划的,不得和宅基地使用权一同转让。
8.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有权属争议的不得转让。
9.其他不得转让的情形。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得注销宅基地登记,原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主因是建筑物同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出售房屋时附带出让宅基地。出让房屋的几种情况是:一是全家迁出农村上了城市户口,因而出售了房屋并出让了宅基地使用权;二是因家庭成员治病救人等原因之大额债务拖累,出售了房屋并出让了宅基地使用权。(2)因分家或者离婚析产,出让了房屋并出让了宅基地使用权。(3)因赠与了房屋并出让了宅基地使用权。(4)因互换了房屋并互换了宅基地使用权。(5)因没收了房屋并没收了宅基地使用权。(6)其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如赌博输掉了房屋并输掉了宅基地使用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况反映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好比一个硬币的两面,一面是这样的,一面是那样的。但是,法律规定其硬币只能拿在手上,暂时不许权利人通过掷硬币来决定运气好坏。
1.广东省的部分情况反映
2005年8月9日,笔者有幸参加了广东省法工委组织的物权法草案(第三稿)修改讨论,不过,由于一上午的时间远远不够用,很多人没有得到发言的机会。发言者主张准许宅基地转让;也有发言者要求给予建造在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发产权证,并与宅基地一同转让。
广州市白云区委基层办负责农村工作的张鸣钢同志说:应当准许宅基地转让。宅基地房与有房产证的城市房不能公平对待,显失公平。这样做漠视了农民利益。现行政策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现在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际上,许多户有二处:一是祖传的,一是村分配的。
广州市民、下岗工人何永福同志说:许多集资房,于90年代建的,建在农村宅基地之上。好多人买了这样的房子,有926万这么多。都没有明晰产权问题,当时政府发了48号文件…,历史问题10多年来没有解决。当时报建手续下放到镇里去,批是批下来了,但没有法律保护,对于置业者很有影响。如果是拆迁,对于他们没有法律保障。
2.立法部门的情况反映
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主编、民法室主任姚红、副主任杨明仑副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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