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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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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建筑物、构建物交付使用时是如此,出让合同中的受让人擅自改变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属于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拆除违章建筑物,并处以罚款等制裁措施。

    查阅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可知,全国的土地用途,可分为3大总类、15大中类、168个小类。3大总类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15大中类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土地、其他土地。

    本条款所称“土地用途”,就是第二总类中“建设用地”的用途,具体如下: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建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经营性用地。

    1.商服用地

    指商业、金融业、餐馆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1)商业用地。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2)金融保险用地。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3)餐馆旅馆业用地。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4)其他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服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用地;旅行社、运动休闲设施、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2.工矿仓储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指工业、采矿、仓储用地。

    包括:(1)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企业及其相应附属设施。(2)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沙场、盐田、砖瓦窑等生产用地。(3)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

    3.公用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休憩地。

    包括:(1)公用设施用地。指给排水、供电、供燃、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2)瞻仰景观休闲地。指名胜古迹、革命遗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4.公共建筑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指公共文化、体育、娱乐、机关、团体、科研、设计、教育、医卫、慈善等建筑用地。

    包括:(1)机关团体用地。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办公用地。(2)教育用地。指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成人业余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管理院校、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指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文体用地。指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少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等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指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疗养、康复、医药检验、血库等用地。(6)慈善用地。指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

    5.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指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基地(有独立院落包括院落)。

    包括:(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指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指城镇居民以普通住宅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3)农村住宅用地。指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4)空闲宅基地。指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以及其他的空闲用地。

    6.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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