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绿化带和各种管线,可能延伸至其他小区的土地上来。新权利人不得随便以任何借口侵占、毁损这些附属设施和侵害先取的权利。某些地方修地铁、修隧道、涵洞等,尽管是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要尊重其他人的先取特权和先成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新权利人应当尊重老权利人的相邻关系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邻关系,可能包括有两种关系。一种是本小区的相邻关系,一种是本小区与其他小区的相邻关系。无论是哪种相邻关系,双方都有义务依法维护这种相邻关系。
那么,提到相邻关系,为什么特地单提新权利人的义务呢?这是因为,新权利人除了共同的义务以外,还有一些单独的义务。譬如,新开发的楼盘,按照地方政府制订的“生活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要求与所在楼的间距达到法律规定的低限是18米,为的是不影响原楼盘居民的采光、日照、通风的质量,同时避免建设过程中出安全事故。
几年前,在南方某市就出过这种事故。某个新开发的楼盘,基础施工时,所挖掘的地基坑较深,离隔壁一座宾馆的距离也太近,又由于地桩围墙打得不牢固、连日下暴雨,结果,地桩垮埸导致隔壁的宾馆副楼共18层垮掉了一面墙壁,当场压死5名、压伤8名员工。接着,投资方、承包方主要负责人被刑事拘留。最后肇事者共被罚款、赔偿损失2000多万元。他们不尊重老权利人的相邻关系,害人又害已,教训非常惨痛。
有的地方,明文规定了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过失赔偿责任。根据技术鉴定得出结论,确实影响相邻原楼盘居民的采光、日照、通风质量的,按照居民居住面积大小,要求当事人给予受害的每户家庭赔偿800元至2000元。
第三,新设立的地役权不能损害原地役权
我们知道,关于物权的保护,权利人有排除妨害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权利。这一类物权保护,有“无条件保护”的意思在内。无论责任人是主观故意的,还是客观过失的,只要存在侵权的事实要件,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尽管地役权是一种不太显眼的权利,但也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中一项重要的配套权利,或者说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石,没有它会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荒废。如果其权利受到损害,同样地适用于排除妨害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物权保护的法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地役权,也是比较容易受到侵害的一类物权。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预埋在其他土地底下的各种管道与管线错综复杂,又不容易发现,因他人施工挖断天然气、煤气、自来水、下水道、网络线、电话线和电缆线等管道管线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市政施工、拆迁重建施工时的事故最多。二是有些地役权构件是在他人的土地上埋藏安装的,原权利人疏于监管,导致一些管线容易出破裂和跑冒滴漏等事故,影响原居民正常的日常生活。
三、如何解读新权利人尊重老权利人的权利
建设用地的新权利人尊重老权利人权利,是本条款的重要内容之一。
1.现行的相邻关系与一般的相邻关系不同
一般的相邻关系,是指已经发生了的相邻关系,在此基础上调整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关系。现行的相邻关系,是从现行的、原始的甚至未然将然的相邻关系中过渡到一般的相邻关系,在此基础上调整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关系。
2.新权利人与老权利人的相邻权益不同
新权利人如果要溶入老权利人的相邻关系圈子里,必须需要尊重老权利人的既得权利,后成立的权利不能干扰、破坏先成立的权利。
老权利人的权利因不动产的先取特权而成立,不依新权利人的权利而自立,老资格的相邻关系在一定范围内优于新相邻关系的资格。
3.双方所构成的相邻关系不同
一般的相邻关系,是既成事实的内部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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