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经过长年累月的风蚀、雨蚀、水蚀、日蚀、冰蚀、尘蚀、大气蚀等自然侵蚀,会使外墙变旧、变色甚至砖块腐败;房屋内部的油漆、石膏等易损部位,经过室内的大气、蒸气、水气等自然侵蚀,会使油漆、石膏等变色、变脏、开裂、脱落;电梯、水泵等机械的长期使用,会使机械设备的零件、部件发生磨损、变形,影响到机械的使用寿命与使用安全;汽车的长期使用,会使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汽油滤清器、蓄电池、水箱等辅助系统和发动机系统、电子电路系统、操作系统等发生自然耗损与机械磨损等等。……所有这些,均称之为机械磨损,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进行及时处理。当这些物为共有物时,共有人有权进行共同管理。
二、主要表现形式
共有物的初级管理,以物的保有状态、维持状态、维新状态、一般使用状态为主要表现形式。
1.有效保管、保存
对共有物的有效保管、保存,是指保持物的原状原貌及其存在状态、存在位置,共有人据此进行日常的跟踪监视、监督、保护、管辖、主理。力求其数量齐全、形状完好、质量无恙、位置无移,通过各种相应的管理措施,避免共有物的短少、灭失、毁损、破坏、侵害。不同的共有物有不同的保管、保存方法,共有人共同约定的管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对共有物的有效保管、保存,共有人可以直接保管、保存,也可以委托他人保管、保存。
(1)当共有人既未直接保管、保存,也未委托他人保管、保存时,财产的短少、灭失、毁损、侵害、破坏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2)当多数共有人既未直接保管、保存,也未委托他人保管、保存,只有一个或数个共有人一直在长期使用该共有物时,其他共有人20年以后长期未主张权利,这要分清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小宗的不值钱的共有物,可归长期使用的共有人享有;大宗的值钱的共有物,如房屋、汽车、珠宝、玉器、金银、财宝及文物、钱财等,仍然应当归共有人共有。长期使用的共有人短少、灭失、毁损、侵害、破坏以上大宗的值钱的共有物,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当共有人未直接保管、保存,仅委托他人保管、保存时,财产的短少、灭失、毁损、破坏责任由受托人共同承担。
以上保管、保存的一般原则,对于共有人内部与外部的制度应当有所区别,本条款规定的内部制度,而未规定外部制度,在应用时应当注意权利义务的对象与分寸。如果共有人委托外部人员保管、保存共有财产,一要格外小心,二要作“坏账”蚀损的心理准备与制度预防。
2.有效保养、修理、修缮
有效保养、修理、修缮,指共有人对共有物进行内质、外观、机构、机能上的技术处理,以弥补物的机械磨损、机械损耗或者自然褪色、自然损伤所带来的副作用,以延长物的使用寿命或保持外观的美观与坚固。不同的共有物有不同的保养、修理、修缮方法,共有人共同约定的管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对共有物的有效保养、修理、修缮,共有人可以直接保养、修理、修缮,也可以委托他人保养、修理、修缮。
“机械磨损”的小定义,列举了房屋外墙、内室和电梯、水泵、汽车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有效保养、修理、修缮对象,就其维护费用而言,均有强制性付出或者分摊的可能性。
对于共有物的修缮,不仅仅限于简易修缮,而应当将重大修缮包括在一起。尽管物权法第97条规定了不动产、动产“重大修缮”的法定程序,讨论本条款时仍然可以将“重大修缮”的内容一并列入。简易修缮与重大修缮的区别,在于修缮对象大小、费用支出大小和法定程序宽严的区别,均属于“共有物共同管理”范畴。
共有人的共有物存续期间,一般的有效保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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