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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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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股份企业共有关系中,一般而论,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所占有的份额大则管理权相应地大,否则就相应地小。但落实到具体的管理权,如看管、保管、保存共有物,以及防火防盗的责任,企业领导人就会指定一般的工人来负责,以便于工作或者便于转嫁责任。

    具体管理权是从属于领导管理权的,是两个不同类型的共有物管理权。对于领导管理权,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肯定有区别。然而,对于具体管理权,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多数时候没有什么区别。物权法权威解读文本中有一个例子,是关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保存”的:“例如,甲乙二人共购一辆出租汽车并获得运营权。甲乙二人在共同经营这辆出租汽车时,可以就如何维护、保养这辆汽车进行约定,如该车每跑五千公里必须保养;每晚停止营运后要置于某安全地点以防被盗等内容。甲乙二人应当遵守双方关于保存该车的规定。如果甲乙二人没有就该车如何保存作出约定,那么甲和乙各自应尽自己妥善保存的义务。”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原则上是“谁使用,就谁管理、谁负责保存”,完全可以取决于习惯法和公序良俗,与约定或者不约定关系不大,与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没有什么区别。退一步讲,即使不是共有关系人,如果是收益承租人或者是使用承租人,也是与约定或者不约定关系不大,与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没有什么区别,关键在于取决于习惯法和公序良俗。

    如果我们只关注所有权共有关系,而不关注使用权、利用权、作用权共有关系,很多时候是解决不了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的。

    二、管理等级

    1.初级形态

    共有物管理的初级形态,指共有物存在并保持原状时,为了防止物的毁损、灭失和机械磨损,共有人共同约定对原物进行有效保管、保存、保养、修理、修缮并合理使用,维持其性能价值与使用价值,建立管理模式,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的共同管理。这种一般性、日常化管理,称之为共有物的初级管理。

    2.中级形态

    共有物管理的中级形态,或者中级共有物的管理,是在初级管理基础之上进行的升级管理。共有人在经济活动中,不满足于对于共有物的保值,升级到了对共有物的增值;不满足于对于共有物的使用价值、保有价值,升级到了对共有物的利用价值、变现价值;不满足于对于共有物的机械磨损的管理,升级到了对共有物的精神磨损的管理。共有人共同利益的驱动器,就是对于共有物的升级利用和升级管理。越是剩余价值盈利的共有共同体,这种共同趋利、管理升级的情势就越是明显。

    3.高级形态

    共有物管理的高级形态,或者高级共有物的管理,指共有人运用自己的共有财产进入高附加值经济领域,并将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中级以上水平的总称。共有人为了使自己的不动产、动产尽快地增值、增益,往往选择智力开发与投资、新兴产业的开发与投资、风险行业的开发与投资,以占领市场、占领科技领域的制高点,并谋划立于不败之地。

    4.一般分析

    管理,其一般意义在于,负责人对于负责的事物进行条理化、规范化动态处理。如负责某项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看管、保管、使用、利用、修理、修缮某项物品,负责对某种人的行为规范与行为约束等,均通过一定的行动步骤,进行条理化、规范化处理的全过程。管理是个含义极为广泛的名词,涉及到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现实意义上,作为共有关系的管理是以财产共有权为中心展开的,一旦外部环境因素与财产共有权发生关系,那么就是一个内外兼济式的管理关系。

    财产管理关系的规律性,在于常态与静态条件下的管理关系是扁平化关系,相互中的关系简单、缓和一些,管理效率提高快一些;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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