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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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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的物权优于弹性的物权,清晰的物权优于模糊的物权。

    说到技术性物权,它主要是理顺物权体系、物债权体系、债物权体系一些错综复杂的物权,使其焕发各自的效力。这是因为,在检验物权保障力、执行力时,常常遇到一些技术瓶颈,常常觉得光是了解物权的排他效力、溯及效力还是不够得心应手的,需要借助于一些特殊的技术手段来加以弥补。

    政策性物权具有第一层次优先的物权效力,技术性物权具有第二层次优先的物权效力,后者应当让位于并服务于前者。这种优先权的秩序是不能颠倒错位的,否则会导致对应的物权体系紊乱,酿成严重后果。

    普通物权法将一些物权行为抽象化、条理化,使得人们能够掌握物权的存在与发展的一些规律,从而提纲挈领,举一反三。而担保物权法是在普通物权法法理基础上的升华,向规范化迈进了一大步;制度物权法更注重制度化或标准化建设,政策性物权主要集中于这个方面。在反复地更新或者修补过程中逐渐增加物权的技术含量,逐渐地臻于完善。政策性物权立法与执法时同样地需要透明,需要民主,需要社会公众的合理监督与制衡。技术性物权工具不是专门为权贵利益阶层服务的,不能利用物权工具谋取私利。否则,物权技术再好是无效的,有时候甚至于起反作用。

    技术性物权是在特定的物权之内施以技术性手段,确认、保护、利用与规范、调整物权,与物权关系法和债权关系法的法律相通。物权的保护与限制,侵权责任法的应用,都有一些细节性的操作技术。担保物权法中的技术性物权的技术含量比普通物权法的高一些,普通物权法的操作技术有随机性或者难确定性的一面。我们看到担保物权法的法律效力和物权人的优先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的这些效力,不止是债权人的物权地位高于债务人的物权地位,而且包括担保物权法的技术手段高明在内。

    政策性物权和技术性物权是对立统一的物权体系。他们之间的对立性,是前者的效率优先原则和后者的公平优先原则有某种程度上的不均衡性,这是一种法定的不均衡性,并不影响法律的效力;他们之间的统一性,是在确认前者特种物权和后者非特种物权的情形下,统一物权原则、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保障机制,统一时间效力和追溯效力。它们之间,对立是相对的、表象的,统一是绝对的、本质的。

    政策性物权表面上是一种不均衡的物权,一些自然资源类物权属于最大宗的物权,一些公共利益类物权属于强制调整类物权,一些国计民生类物权处于领先地位,均纳入政策性物权的第一排序的优先化系列之中,给人的初步印象是有些特殊化,与其他物权相比显得确实不够均衡。但是,不均衡不等于不合法。那些广袤的土地、宝贵的矿产、河流、原始森林如果被官僚地主利益集团霸占,必将国将不国,民不聊生,江山社稷成何体统?相反地,土地所有权国有化、矿产资源国有化,是大大地利国利民的最公平最合理的物权!一些公共利益类政策物权、国计民生类政策物权,同样如此。一个经济社会,整个国家民族共同提高共同发展,才能促进个人物权的健康提高、持续发展。

    2.技术性物权的优先效力

    技术性物权的优先效力,应当是以一定的技术标准检验立法、普法、用法、执法并排他瘕疵的优先效力。

    技术性物权,就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物权。一物一权主义效力、物权的排他性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溯及力效力、物权的对世效力、物权的排害除险效力、物权的请求权效力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技术性物权的基本层面,或者说是解决物权的基本技术的主要方面。此处,专门讲解物权的优先效力。一般而论,技术密集性高的物权优于技术密集性低的物权,担保过的物权优于非担保过的物权的物权,登记过的物权优于非登记过的物权,刚性的物权优于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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