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很多内容是适合于集体企业的产权保护方针的。如集体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所有这些都是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的核心内容。

    集体企业财产是集体的核心资产,与广大集体成员的利益息息相关。集体企业财产所包含的物权关系以及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也是庞大的民主与法制关系圈子。多数集体企业是低端产业和利润微薄企业,比地方国有企业更加困难。集体企业发展优化组合的途径是与地方国有企业实现大联合,与国有企业搞股份制改造,集体企业改为私有制企业是下下策,应当尽量避免搞私有制,尽量避免搞“公退私进”。

    开办集体企业、发展集体经济的目的,也是为了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需要。大多数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依然很艰苦,组织上不能不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客观实际的需要,盲目地投资企业,将土地补偿款花光用光、甚至挥霍一空打水飘子。既然农民群众是土地使用权的主人,属于土地的管领权人,保证要在个人得大头、公平合理地分配,先决条件是农民家庭个人必须充分行使身份权、知情权、话语权、表决权和分配的收益权,能够有效地行使对于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和监督权、否决权,有效地行使资金分配、流向、使用、收益及后续分配的监督权、表决权、举报权。

    中国农村集体企业的大规模改制,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上叶。1984年,全国农村一刀切地全部撤建乡,集体企业大量改制。改制方向,基本上向私有制方向转变,其次是向股份制方向转变。与国有企业改制的情形相仿,内部人员暗箱操作,自卖自买,贱卖、白送集体企业财产的现象非常普遍,集体财产损失也十分严重。

    关键在于,集体企业要建立集体财产防火墙,完善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的行使创造良好的运行机制。宪法禁止任何组织与个人干扰破坏集体、集体经济、集体所有制与集体财产,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关键在于,要在全国上上下下营造民主化氛围,一定要限制公权力滥用,特别是要密切关注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利用各种名义来破坏集体、集体经济、集体所有制与集体财产,一定要利用集体财产防火墙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集体、集体经济、集体所有制不保,集体财产的保护无从下手。

    目前,中国有关集体财产保护法没有出台,对于集体企业财产保护的法律空白也很多。在这种情势下,如何建立集体财产防火墙,如何行使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显得更加重要。人民公社解体以来,农村组织涣散、人心涣散凸现,弱势群体更加弱势,面临着的棘手问题很多。农民个人财产权不仅往往来自私权力的侵犯,而且往往来自公权力的侵犯。可参照的法律条文,是企业国有资产法。

    2.民主处分权与集体企业信托所有权

    本法本条第(四)款规定“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的变动等事项”,“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是有效行使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的可靠保证。集体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资本,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应当接受集体成员的民主监督、民主表决,不得损害出资人、债权人和集体成员的权益。

    发挥以上法律的效力,提高执法水平,在于正确处理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与集体企业信托经理人的相互关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