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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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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

    国资委主体李荣融说,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九大行业。其中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的中央企业,要成为重要骨干企业和行业排头兵企业,国有资本和在其中保持绝对控制或者有条件的相对控股;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等重要任务的科研、设计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控股。

    李荣融说,到2010年以上领域要拥有一批对行业发展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电力、冶金、航运、建筑等行业的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汽车、机械、电子行业的重要骨干企业为成为世界一流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中央人民政府网2006年12月18日:国资委:国有经济应保持对七个行业的绝对控制力)

    以上战略地位指导思想基本面是好的,应当是保护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最起码的法律底线。不足之处有几点:一是关于地方国有企业的战略地位与战略目标不明朗;二是标志着全国性的家电企业的战略地位已经放弃;三是关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其他改制办法隐藏着不利因素;四遗憾的是没有民主监督国有资产的内容。

    2.《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与零物权

    2008年10月28日,一部关于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与零物权的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千呼万唤始出台。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制度物权法。明确了中央政府与中央企业、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制度信托责任,对于严格规范政府与企业的行为有很大的强制力与执行力。这部法律与先前出台的《物权法》联袂形成合力,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企业国有资产法》共9章77条,主要内容是:(1)关于本法的适用范围;(2)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3)关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4)关于国家出资企业;(5)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6)关于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的重大事项;(7)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8)关于对国有资产的监督;(9)关于法律责任。由此可见,该法是《物权法》第57条内容的全面展开,因此是系统性的“国有财产监管职责与零物权”的明确规定,且其法律效力能够锦上添花。

    国有财产监管职责与零物权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点突出。国有财产的重点保护对象、重点措施和重点监管职责与零物权都有明确规定。针对有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于无偿分给个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和手段侵害国有资产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的情况,设置了国有资产保护防火墙。

    第二,内容全面。从各种各级国有企业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者整合、融合、变种、析产,以及国有资产的经营、预算、分配、分红、监督、管理等等整个过程,全部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集权监管与分权经营。在加强有形资产监管的同时,加强无形资产以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的监管。在加强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管理的同时,加强政府监管、人大监管和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监管。

    第三,法纪严明。对于履行出资人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派的股东代表、企业经理人、各种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关联人员,均设置了零物权,均明确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第71条专门针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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