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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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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行使国有资产专控支配权的主体,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及其中央企业,一种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方企业。他们都是国家法人的制度信托所有权人,对全体人民负责财产的保值增值与企业服务工作。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国有资产,基本上属于国家即全民所有。这是国有资产专控支配权的基本性质。国家所有,不能等同于政府所有,也不能等同于地方政府所有,更不能等同于企事业单位所有。政府的职责,是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和为相关的国家企事业单位服务,保护好、利用好国有资产,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受经济建设的成果,共同享受社会主义的福利事业。企事业单位是国有资产的信托人,对于所管领的国有资产享有信托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基本职责,也是是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保护好、利用好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如实地向国家纳税和上交利润,不能独享营业利润与收益,更不能将国有资产以各种形式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国家保持对于铁路等基础设施的相对专有、专控的支配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一,这些产业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对于国民经济和稳定居民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国家不对这些产业保持相对专有、专控的支配地位,交通大动脉和经济大动脉难以畅通无阻,就会影响区域经济、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实质性改善、影响到国防建设甚至于战争的胜负。应当指出,国家对这些产业保持相对专有、专控的支配地位,这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专利,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来历来是如此。第二,明确了这些产业的所有权归属和专控属性,可以理顺大宗物权与小宗物权的关系,理顺国家利益与集体、个人利益的物权关系,理顺国家产权与外国公司产权的物权关系,在国家放权与集权中找出最佳平衡点,在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经济改革方案中,保持活力而不损害国家的经济安全。第三,明确了这些产业的所有权归属和专控属性,可以规范企业改制、招商引资行为,遏制损公肥私、里通外国的私有化、自由化等腐败苗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家保持对于铁路等重大产业的相对专有、专控的支配地位,是一项既定政策,也将是国家长期的大政方针。***办公厅于2006年12月18日转发《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规定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企业控制。金融、铁路、邮政等领域虽不受国资委管辖,也属于国家控制之列。这些国有企业的产权、物权,与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产权、物权明显不同,明显地处于优势地位,明显地处于优先保护的地位。

    国家保持对于铁路等重大产业专有、专控的支配地位,并以物权法形式固定下来,代表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战略发展方向,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全正确、非常及时的。

    企业国有资产法还将国有资产作为重中之重,第7条再次强调:“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加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这里规定了国有资产的优先发展权、专业控制权。取得和保护这种国家特别专控权,必须采取坚决而有力的铁腕手段,并持之以恒进行到底。

    二、有关无形物权

    1.法律关系

    第一部分是国家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的国有企业产权、市场占有率、企业投资权与收益权等项重要的物权指标,主要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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