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国防资产具体的保管代理权人、持有代理人、应用与使用权代理人和特定的收益权代理人、处分权代理人,以及其他的代理人。应当是第三类的国家制度信托物权人,或者是财权与事权的的具体当事人与代理人,第三类制度信托物权人基本上是附从于第一类和第二类制度信托物权人的,有着严格的或者多项式的等级差别与分工差别的组织与个人,从最高级职别的到最低级职别的都可以列入其中。
第五,与国防资产密切相关的稀土资源、稀土半成品与成品的各种军民企业包括个人。应当是第四类的国家制度信托物权人,或者是财权与事权的的具体当事人与代理人,第四类制度信托物权人基本上是附从于第一类至第三类制度信托物权人的,主要集中于稀土的国家的探采业、成品与半成品加工业、采购销售与出口业以及其他为军工企业服务的行业。稀土资源已经被国家列为最重要的一类特别保护的战略资源,由国家发改委稀土办公室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管理。
第六,是针对本国的有物权人和无物权人,主要是指无物权人。
本国的有物权人,主要是指上述5种物权人以外的物权人。
本国的无物权人,主要是指一切的零物权人。
2.四级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专控支配权,应当分等级管领、支配与专制、统治、管理、使用。
(1)永久保密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永久保密专控支配权,指在军事武装内部永久保密、永久控制并且永远不得向国内外无关的当事人变更、转移专控支配权的国防资产的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
(2)特别专属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特别专属专控支配权,指在军事武装内部仅限于战争状态时必须启用的国防资产,包括武器装备与相关的国防设施的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
(3)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指在军事武装内部仅限于军事训练时或者在地方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时使用的一类武器装备与相关的国防设施的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
另外一种国防资产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指与发展科学技术与制造高新尖端武器相关的矿产资源,如稀土资源是最主要的一类。
(4)一般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一般专控支配权,指在军事武装内部淘汰了的、过期作废了的、能够军转民用又不影响国家与国防安全的一类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其前提条件是,原国防资产降低为国家的一般资产并且能够进入受限制的流通领域,原国防资产一般专控支配权可降低为一般所有权,原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可降低为由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52条
相关名词:【国防资产】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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