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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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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以外,要强调屡犯的危害性。类比推理是寻找因果关系的逻辑思维,类比推理一成立,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就自然而然地成立了。

    3.从间接犯中推定因果关系

    有些物权是被间接的人、间接的物权所侵害,从此推定因果关系更加困难。取证和推定因果关系比较困难。这就要求推定间接的人与直接的人的因果关系、推定间接的事物与直接的事物的因果关系、推定间接的物权与直接的物权的因果关系,还要推定从犯与主犯、主谋的关系。

    有的人侵犯他人物权,并不直接用自己的物权来侵害他人的物权,而常常唆使亲信用其他手法去执行。幕后指挥、主谋的与大鸣大放的不同,主犯与从犯不同,主物权侵害的与副物权侵害的不同,直接侵害的与间接侵害的不同。这些因果关系是夹层的因果关系。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牵涉面较大,往往不止一个被请求人,不止一个被请求物权。

    在民诉法中,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和其他经济案件也有类似规定。

    三、过错推定原则

    损害赔偿请求权经过事实真象的摆明,通过侵权因果关系的推定,完成了两个步骤,不一定能够保证十拿九稳地得到请求权。然而,关于过错的认定影响到请求权的落实和效力。

    第一,原则上,请求权人应当证明被侵权人有主观故意过错,并推定侵权的主观因果关系。这是最有说服力的诉求。

    基于适用无论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则不要求证明侵权人是否有主观过错。即使如此,请求权人主动地举出侵权人的主观故意过错,就会得到法官的一个印象分,以及博得法官的同情与支持。

    第二,原则上,请求权人应当证明侵权人有主观过失过错,并推定侵权的主观因果关系。这是次等有说服力的诉求。

    过错原则,是证据链条中的一个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发[2001]33号)有具体的规定,有些证据需要法院来收集,有些证据需要侵权人自己来证明是否事实、是否有过错或者过失。

    第三,原则上,请求权人准备应对突然的情况,如“不可抗力的影响”等。民诉法中规定,请求权人在不可抗力影响下,可以放宽诉讼时效的限制。并说明是由被侵权人的什么原因才拖延了诉讼请求。即证明是侵权人的过错,不是请求权人的过错。

    以上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原则,构成了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要件,即必要条件。三个要件是相辅相成的,都是不可忽视的。即使遇到证据倒置原则,权利人都应当作好充分准备。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37条

    相关名词:【损害赔偿请求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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