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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五章 两军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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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冯全选择了低调,没有公开事实。东北军陆军独立第九旅何柱国中将率守军奋起反击,打死3000多日军的战功顿时风传全华夏,1933年1月16日被蒋委员长任命为第五十七军军长,获三等宝鼎勋章一枚。626团团长石世安也获得四等宝鼎勋章一枚。

    宝鼎勋章于民国十八年五月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陆海空军勋章条例时颁行分一至九等。奖励给那些捍御外侮或镇慑内乱,着有战功的军人。

    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为大绶,四、五等为领绶,六、七等为襟绶附勋表,八、九等为襟绶,各等均有勋表。

    具有下列战功之一都有资格获得:

    一、身先士卒迭歼钜寇者;

    二、忠勇奋起达成任务有事实证明者;

    三、歼灭顽寇获致胜利者;

    四、平定内乱功绩卓著者;

    五、镇压内乱擒获叛党首魁及潜逃者;

    六、镇压内乱夺取被据城池者;

    七、长官因公陷于危急极力救护以立功者;

    八、捕获或轰炸叛逆之军用舰船或击落飞机及捕获战车者;

    九、冒险救护被难船只或飞机得获安全者;

    十、于一次任务中空中击落敌机三架以上,地面击毁敌机五架以上者;

    十一、本舰或他舰航海停泊中遇有危险冒险从事得以免其危险者;

    十二、空中轰炸命中敌之次要根据地、前进阵地、飞机场、港湾、桥梁、各级司令部、械弹库、各种轻型舰船、大型商船,其他各项相当重要军事设备,使之全毁或沉没,而有充分证明者;

    十三、捕获海贼或国际海贼证据确鉴者;

    十四、空中侦察所得敌情直接致我军予敌有重大损失或达成其他相等重要任务者;

    将官颁给一至四等,校官颁给三至六等,尉官颁给四至七等,准尉及士兵颁给六至九等。非陆海空军军人,或在乡军人,或外籍人员,对于战事建有功勋者,得依条例规定颁给宝鼎或云麾勋章。

    此章于穿军礼服时必须佩带,着军常服时,也得佩带勋表,一、二、三等勋章佩于左襟中部,凡佩大绶,均由右肩斜至左胁下。四、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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