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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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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渐变化。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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