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丝绸之路上多是这些色目人。
蒙古人上自亲王公主,下至小民,都愿意把银币借给中亚人,以收取利息。一两纹银的利息,十年后能高达一千零二十四两,这是一种恐怖的剥削,当时称为“羊羔儿息”,只有中亚商人付得起——方法很简单,必要时,中亚商人只要向地方政府报案,说他在途中被盗匪抢劫,地方政府就得如数赔偿。而中亚商人则避免了破产的命运,颇似饮鸩止渴。
所以汉人自然要比中亚人低一等或低二等。第一任大汗铁木真即曾规定,杀蒙古人的偿命,杀中亚人的罚黄金四十巴里失(一巴里失大概折合二两银币),而杀死一个汉人(三等人。四等的是南宋地区的南人),只要缴一头毛驴的价钱就可以了。那么杀死一个南宋地区的汉人(南人)呢?三等人值一头毛驴,你说说南人值多少钱!那时候的毛驴只是比猪稍微贵一点,不像现在驴肉被捧上了天。
遇到征伐战争,差别待遇较平时更甚。像一二八六年,为了准备明年进攻安南王国,征用全国马匹,中亚人三匹马中只征两匹;而汉人的马,无论多少,全部征收。以后不断征马,每次如此,汉人的马就成为了珍品因为都被征收了。是的!元朝是不禁止汉人养马,但是你养肥了,好吧!无偿交给国家吧!(即征马)
蒙古统治中国,从基层起就有严密而彻底的控制。每二十家编为一“甲”,首长称“甲主”,由政府委派蒙古人充当。这蒙古人就是这二十家的总管,这二十家就是这蒙古总管的奴隶,衣服饮食,他可以随心索取,女子和财产,他更可以随心所欲。
元政府有严厉规定:禁止汉人打猎,禁止汉人学习拳击武术,禁止汉人持有兵器,禁止汉人集会拜神,禁止汉人赶集赶场作买卖,禁止汉人夜间走路。
“甲主”以上的地方政府首长,全由蒙古人担任。当蒙古人不够分配,或中亚人贿赂够多时,则由中亚人担任。蒙古官员大多数是世袭的,每一个蒙古首长,如州长、县长,他所管辖的一州或一县,就是他的封建采邑,汉人则是他的农奴,他们对汉人没有政治责任,更没有法律责任。
蒙古婴儿和幼童,往往很早地就继承了州长县长的位置,他的家人和侍奉他的奴仆,构成一个小型的宫廷。蒙古人都不会汉话,不识汉字,地方官员如此,中央官员也如此,蒙古大汗更很少会汉话和汉字。倘若想了解这一段历史的,就去看看沙俄时期的农奴制吧!沙俄就是借鉴的蒙古制度。看看那些奴隶的悲惨命运。至于国内关于元朝的记载,已经大部分被和鞋了,五十六个兄弟是一家嘛!
元朝一百年间的政权,也只有两个汉人出任过宰相,一是元帝国初创时的史天泽,一是帝国瓦解前夕的贺惟一。
而贺惟一早已蒙古化,改名拓拔太平,忠于蒙古超过忠于中国。正因为这种缘故,蒙古大汗是以奴隶总管的身分,控制中国,所以对汉人毫无感情,对中国文化,自尊心也不允许接受。
蒙古官员的贪污**,跟他们的初期武功一样,在历史上也属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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